小弟剛拿到機車不過一個禮拜
想騎去河濱兜兜風
但是每次騎到一半都發現 前面有標誌 是自行車道 我只好掉頭走回去
![[圖多]4/27更新 申訴根本沒屁用 根本不用調查 他們說要罰就要罰( 機車誤闖沒標誌的自行車道 )](http://attach.mobile01.com/attach/201004/mobile01-7436236432ec9a38b0fc81cfa84ff93a.jpg)
這次騎另一邊 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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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我發現這條路左轉沒有 耶~騎這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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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到這邊就被攔了...

警察叫我熄火 把行照駕照拿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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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我還不知道他要開我單 只見他拿著我的行照駕照按他手上那台PDA 不知再按啥
但是按完他竟然跑去開行李箱 拿出一疊紅單 開始寫...
他說:這邊是腳踏車道
我跟他說 可是我進來那邊沒有標誌阿
他不理我 繼續寫他的紅單
隔了一段時間 我又再說 我進來那邊沒有說這是腳踏車道耶
他跟我說 你仔細看 一定有
後來他寫完 要我簽名 我不知道簽下去是不是就代表我承認我違規了...但是那種狀況 你敢不簽嗎?
簽完後我問他 那這樣要罰多少 他跟我說 600塊 一個禮拜後去郵局就能繳了
600塊... 我加一次油也才1百+-10塊 可以加5~6次...

回家後越想越不服氣 就騎我的腳踏車去拍照
我發現 幾乎每個腳踏車道的開始 都有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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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獨這條路沒有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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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去只有左邊有個牌子 路上也沒有菱形 及腳踏車圖案的標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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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也沒有說是自行車道 (那塊白色我也不知道是怎樣 但絕對不是我弄的或是改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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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唯一有說是自行車道的"路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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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只是"路標"而已 為何沒有腳踏車道的"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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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細看看發現這路標有問題... 標誌到底是寫 左右邊"是"自行車道 還是左右邊"往"自行車道?
紅色這條要騎一段路才會發現前方有自行車道的標誌 禁行汽機車 明顯是"往"腳踏車道
依我判斷左邊應該也是指 "往"腳踏車道
我騎到被開單為止也沒發現任何說 這是"腳踏車道的標誌" 但是卻被開單了
原來路標的意思是左邊"是"腳踏車道但是右邊是"往"腳踏車道?同樣一段文字 有兩種意思 中文還真是奇妙!
![[圖多]4/27更新 申訴根本沒屁用 根本不用調查 他們說要罰就要罰( 機車誤闖沒標誌的自行車道 )](http://attach.mobile01.com/attach/201004/mobile01-7b7d73d5f3cdd9ae4441f3eba697a4ba.jpg)
後來發現 我被開單的路口再過去一點 才有這條路"第一面"的 "腳踏車道"標誌
我連這"第一面"標誌都沒看到 就被開單了
![[圖多]4/27更新 申訴根本沒屁用 根本不用調查 他們說要罰就要罰( 機車誤闖沒標誌的自行車道 )](http://attach.mobile01.com/attach/201004/mobile01-16910b01639c2b21217ab9db927d88c8.jpg)
![[圖多]4/27更新 申訴根本沒屁用 根本不用調查 他們說要罰就要罰( 機車誤闖沒標誌的自行車道 )](http://attach.mobile01.com/attach/201004/mobile01-129b907f4d0d776bd35e410d4c42abac.jpg)
不過這種舊標誌...能不能信阿? 我們看下一張
![[圖多]4/27更新 申訴根本沒屁用 根本不用調查 他們說要罰就要罰( 機車誤闖沒標誌的自行車道 )](http://attach.mobile01.com/attach/201004/mobile01-35cdafb3bf75622fa1661a78e4f3f1ce.jpg)
![[圖多]4/27更新 申訴根本沒屁用 根本不用調查 他們說要罰就要罰( 機車誤闖沒標誌的自行車道 )](http://attach.mobile01.com/attach/201004/mobile01-7d0fa5480e4bf6e07d4ee7f12064abf8.jpg)
一邊往籃球場 路邊停了一堆車
一邊往馬路去 路邊還劃線可以停車
請問一下腳踏車道在哪裡啊?
![[圖多]4/27更新 申訴根本沒屁用 根本不用調查 他們說要罰就要罰( 機車誤闖沒標誌的自行車道 )](http://attach.mobile01.com/attach/201004/mobile01-4bf49846edbf40ed083764994a86fdcd.jpg)
話說我騎腳踏車這麼多年 也沒看過警察在腳踏車道巡邏的
今天第一次騎去 就被警察遇到 有這麼巧?
全部腳踏車道都有標示 唯獨這個沒有 而警察又這麼巧出現在這個"腳踏車道"?
能給我個理由讓我不懷疑警察根本是在那邊等魚上鉤嗎
平常騎腳踏車也沒在看地圖 今天一看 竟然還有彈孔! 以後說什麼也不來了
而且由這張地圖可以看出來 咖啡色是腳踏車道
而我騎的那條路"不是咖啡色"
![[圖多]4/27更新 申訴根本沒屁用 根本不用調查 他們說要罰就要罰( 機車誤闖沒標誌的自行車道 )](http://attach.mobile01.com/attach/201004/mobile01-b5ee3c485bd112a406b945d75a738f4a.jpg)
還有地圖上那個機車化叉的圖 是說 禁止未經許可駕駛
我想他是指河濱公園園區內禁止 但是哪邊是園區內? 我想是這張地圖的路口進來之後才是...
不然一堆機車都要被開單了 水門過來還有馬路還有限速標誌 是可以騎機車的 請不要趁機砲我...
以上請大家評評理! 順便請問一下 這樣子能申訴嗎? 有沒有機會成功 我只希望不要繳這我不認為有犯錯的罰單
4/27更新:
罰單申訴的回覆
機關名稱 萬華分局 承辦人 蔡文瑞
系統流程 狀態:【進度填寫】
說明: 時間 2010/04/26 08:49:35
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條規定略以:駕駛人駕駛車輛或行人在道路上,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警告、禁制規定,並服從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法有明文規定。本案經本分局調查,執勤舉發員警於99年4月17日16時28分執行巡邏勤務時行經本市華中河濱公園發現 臺端騎乘879-XXX號機車行駛腳踏車專用道,遂攔停稽查,告知違規事由後,爰依法製單舉發並無違誤之處,且該腳踏車專用道入口處設有指示標誌,清楚可見,與 臺端所持陳述事由及認知有所落差,本分局歉難同意撤銷,請於文到15日內依違規事實至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繳納罰款辦理結案,造成不便之處,尚請 諒察。 臺端如對裁決不服,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第1項規定:「受處分人,不服第8條主管機關(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之處罰,得於接到裁決書之翌日起20日內,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
機關名稱 萬華分局 承辦人 蔡文瑞
系統流程 狀態:【不通過】
說明:案件申請不通過 時間 2010/04/26 08:50:04
清楚可見? 真敢說 你們真的有看我上傳的證據嗎?
整天說有標誌有標誌 也不提出任何照片證據說有 就丟給我這幾段話 叫我不服自己去法院
重點只回覆我一次 回覆完不到半分鐘他就給我結案
他自己也說 與 臺端所持陳述事由及認知有所落差
如果嫌證據不夠叫我補阿 路都還在! 要我模擬案發過程都可以
反正他就是知道 按結案以後 我不去法院也沒地方申訴了
就是看準我不會為了6百塊去法院 什麼都省了 直接回一段就結案
因為也不是法院在判 他們根本不用證據 只要自己人挺自己人就好 辦的跟被辦的都是萬華分局嘛...
艋舺還真有你的
各位看看 政府就是這樣辦事的... 吃人不吐骨頭 收那麼多稅連隻腳踏車道標誌也不放 因為放了就沒得賺了 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