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台中~發生車禍~強制險過期~等等問題

昨日我先生騎乘機車前方路口綠燈(無特殊左轉燈或兩段式左轉)
在五叉路口走南屯路直行左轉往三民路方向
在三民路上撞上68歲的老太太(她是行人),但沒走斑馬線橫越馬路
機車時速30.40,當時天候下大雨於晚上7點左右視線不良
老太太受傷送進醫院有骨折和外傷
而我先生則有外傷和拉傷
等他通知我便打電話向保險公司出險才發現3/16過期(雖然4/9已去重新加保)
但至今並未收到任何通知
依照下列法令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 年06月15日金管保四字第09502042251號函
似乎看起來是可以申請的
但保險公司回應說他們的確有寄出(平信)而且地址無錯誤
所以他們可以不負擔理賠
想請問這樣保險公司的說法是合理的嗎?
是平信只負責寄出不負責客戶收到這樣子的話此條法令有什麼意義呢??

另~對方傷勢部分我們也有去醫院關心並無不理不睬
看完網路的討論似乎這樣的情形對方可以申請"特別補償基金"之後
相關機構再來向我們索取費用是嗎?上限多少?
還有機車強制險這樣過期不管是不是要和解我們是否都要負擔罰單?多少金額?
若要和解的話又很怕他們獅子大開口
還是要等到車禍現場圖和初步研判書再來決定是否要用和解或其他方式解決?
那如果依照這樣的情形看來我們的責任是比較大的嗎?
如果行人不依照規定走斑馬線它是有責任的嗎?
那如果責任判定是8(本身):2(對方)是否要和解的話金額就是依照這樣的比例下去做調解呢??
假設對方要向我先生提告的話此案是否會成立過失傷害罪?是坐牢還是罰緩或者...?

@@@另外~今天我有去現場路況看過~南屯路直行左轉三民路的車輛在接近三民路口時有斑馬線並有行人號誌燈,居然這邊綠燈行人號誌燈也是綠燈,那此種情形可以申請到國賠嗎?怎麼車子在左轉的路線與車子路線垂直的行人也可以穿越馬路,這樣子是否不是很合理的交通現象~可以有專家或各位可以幫幫忙嗎?

我們是很有誠意要解決問題~
可以教教我該如何處理此案(和解或有更好的方式可以處理)
或者有沒有專業的人可以協助我們~謝謝各位~~快急壞了的我!
2010-04-10 0:32 發佈
看不大懂, 昨天出事(4/8??), 但4/9(今天)又重新加保??
你們加保不就在出事之後?
那麼你們的保險公司可能不用負責出險....
如果出事是在你們重新加保之後, 雖然沒收到保險證,
但是應該還是可以從你繳費日期判斷保險起始的時間吧?
實際的情形可以找週遭做保險的朋友瞭解一下較清楚

另外行人穿越馬路沒有走人行穿越道, 那麼行人也是有責任的,
還有如果沒有左轉燈號的話, 一般而言與原行駛方向兩側的人行穿越道是綠燈是正常的囉!!

以上僅供參考
skyyoto22 wrote:
昨日我先生騎乘機車前...(恕刪)


1) 這種情形,請洽金管會網站金管會保險局保險申訴,試試看,總是有機會


2) 特別補償基金的求償是賠多少就求償多少

3) 強制險過期未保,罰單是一定會開的

4) 建議這種情況,直接花三千元申請鑑定台灣省各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其肇則判定會比較公正客觀

5) 行人行經有行人穿越道標示之路口未遵行該標示是有肇責的

6) 對方要告或者您這邊要告對方"過失傷害"都是可以的,至於成不成立,必須等檢察官偵查終結後才會知道成不成立;
至於坐牢或罰緩,端看法官的判決

7) 國賠.....找個立委來看看有沒有機會吧

8) 對方有骨折,最快也要開完刀,等到傷勢穩定後再來談和解.這段期間,可以致電或親至醫院探視,切忌不要談肇事責任(人在氣頭上,較容易情緒化)
skyyoto22 wrote:
昨日我先生騎乘機車前方路口綠燈(無特殊左轉燈或兩段式左轉)
在五叉路口走南屯路直行左轉往三民路方向
--先確認這個路口是不是兩段式左轉
在三民路上撞上68歲的老太太(她是行人),但沒走斑馬線橫越馬路

--當時有無請警察到場?或有無目擊者可以證明?
機車時速30.40,當時天候下大雨於晚上7點左右視線不良
老太太受傷送進醫院有骨折和外傷
而我先生則有外傷和拉傷
等他通知我便打電話向保險公司出險才發現3/16過期(雖然4/9已去重新加保但至今並未收到任何通知)
--是事發後補投保?那保險中斷期間發生的事故,保險公司本來就不負責理賠,這根健保的概念是不同的,不是補上保費之後,就可以延續中斷的保險期間。
依照下列法令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 年06月15日金管保四字第09502042251號函
似乎看起來是可以申請的
但保險公司回應說他們的確有寄出(平信)而且地址無錯誤
所以他們可以不負擔理賠
想請問這樣保險公司的說法是合理的嗎?
是平信只負責寄出不負責客戶收到這樣子的話此條法令有什麼意義呢??
--這樣的作法並無不妥,理論上保險合約到期應由投保人自行投保,保險公司通知你,是屬於業務招攬行為,不是義務告知,他的通知主要是告訴你,請投保下一年度,保與不保他們家的產品是你的自由選擇權,但是不保強制險是你的違法行為。

另~對方傷勢部分我們也有去醫院關心並無不理不睬
看完網路的討論似乎這樣的情形對方可以申請"特別補償基金"之後
相關機構再來向我們索取費用是嗎?上限多少?
還有機車強制險這樣過期不管是不是要和解我們是否都要負擔罰單?多少金額?
若要和解的話又很怕他們獅子大開口
還是要等到車禍現場圖和初步研判書再來決定是否要用和解或其他方式解決?
那如果依照這樣的情形看來我們的責任是比較大的嗎?
如果行人不依照規定走斑馬線它是有責任的嗎?
那如果責任判定是8(本身):2(對方)是否要和解的話金額就是依照這樣的比例下去做調解呢??
假設對方要向我先生提告的話此案是否會成立過失傷害罪?是坐牢還是罰緩或者...?

@@@另外~今天我有去現場路況看過~南屯路直行左轉三民路的車輛在接近三民路口時有斑馬線並有行人號誌燈,居然這邊綠燈行人號誌燈也是綠燈,那此種情形可以申請到國賠嗎?怎麼車子在左轉的路線與車子路線垂直的行人也可以穿越馬路,這樣子是否不是很合理的交通現象~可以有專家或各位可以幫幫忙嗎?
--這點看起來並無不妥,在行人與汽機車共用行進方向指示的路口,同一方向上的汽機車是要先禮讓斑馬線上的行人,所以你的問題癥結在於這個行人不依規定走在斑馬線。

我們是很有誠意要解決問題~
可以教教我該如何處理此案(和解或有更好的方式可以處理)
或者有沒有專業的人可以協助我們~謝謝各位~~快急壞了的我!


看起來,這件事雙方都有過失,可以請調節或直上法院
1.行人未依規定行駛行人穿越道,此點原po要負舉證之責
2.未依規定投保強制險,此點看起來無庸置疑,原po要負絕對責任
3.看起來就看肇事責任比去分擔雙方的損失,但不包括原po未投保強制險的罰金
對方可直接跟保險公司求償,不管你有沒保強制險,但保險公司會事後跟你求償
自己沒保,怪不得別人
建議還是私下跟對方和解好了,這種事絕對是你敗訴,有太多案例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九條
機車行駛在同向三車道以上道路,均應以兩段式進行左轉彎;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式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該路口夠大,是可以不設立兩段式左轉告示牌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三條
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行人帝王條款,如果他在斑馬線上,他最大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三十四條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 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 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行人也不是那麼好當的,先去看看該路口一百公尺內有無上述設施
國賠............難


文中提到 老太太未走斑馬線區域
印象中行人 距離一百米內 任意穿越道路 是屬違規行為
查詢警方現場繪製圖 是否有清楚量測
事發地點跟斑馬線距離是多少

另外
自行上網查一下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
行人未依歸行走 行人穿越道 相關罰則

不管上法院還是調解
基本上 就我所認知
此案 對方亦有肇責

但是 應該此案 你是主肇責 對方是次肇責



至於保險理賠
看不懂你寫的時間點
簡單說
若你已過保險期
事發之後才補辦保險 怎麼可能保險公司會理賠
且 你會吃罰單先 無保險狀況下 警察先開罰單給你
自己 確認一下保險時間點 跟 事發時間點

若是你保險已匯款給保險公司 你就要問金管會 時間差的問題
相關法令太細 問管理機關 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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