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今天小弟走水源快速道路上班去,大家都知道快接近師大路的出口是2線道,而且很容易塞車,可是小弟發現一件很好玩的事~~ 我們敬愛的 警察大人 騎著警車(重機) 從2線道的 中間 緩緩前進???小弟只能在塞車的車陣中,目送警察大人緩緩離去,真怕警察大人去A到2邊的車阿可以請問這樣是合法的嗎(在台灣)??小弟知道在國外是合法的,那台灣呢???當時真恨自己沒錄影手機..........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9 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三、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五、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六、不得在人行道行駛。機器腳踏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機器腳踏車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僅以後輪著地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亦不得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執行任務之警備或巡邏機器腳踏車,得不受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九十九條之一之限制;並得行駛快速公路、市區快速道路,不受標誌或標線之限制,但應開啟警示燈。-------------------應開警示燈,但沒開你能怎樣?一般民眾100%違規,記得錄影告發喔,直接寄警政署長信箱!(一般道路警察允許民眾這麼做,高架以上的道路或公路100%不允許)
肉粽廷 wrote:事情是這樣的,今天小...(恕刪) 塞車的時候,在一般道路中小羊群們 從2線道的 中間 緩緩前進大家都覺得沒什麼,換成快速道路好像都會被嚇一跳,有這麼奇怪嗎??警察騎過去後,有發生什麼事嗎?事實上警察已經為我們示範,塞車鑽車縫安全無虞不是嗎~~
警察如果是執行公務,要騎小綿羊上快速道路你也沒轍...先前每天開車上下班時間都會再台北的市民快速道路高架段與環東大道等...速限動輒70~80km/hr的禁行機車路段看到警察騎白牌(普通重型機車 51~249cc)上去指揮交通,也看過停在固定式測速照相桿旁操作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