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份來自於中華民國運輸學會,由台北縣政府交通局局長林重昌具名的專案報告
http://www.cit.org.tw/Special_Column/Taipei29.pdf
在內容中提到,汽車道寬度3 公尺與3.3 公尺對於平均行駛速率與最大流率並無顯著性差異;在橫向間距分析中顯示汽車道寬度縮減為3 公尺時,幾乎不會有汽機車同時並排行駛之情形;在速差分析中顯示當汽車道寬度為3 公尺時速差最小,較為安全。研究建議汽車道寬度設計為3 公尺,汽機車混合車道設計為3 公尺,當有公車行駛應設計成3.25 公尺。
依據交通部 97 年1 月頒布「公路路線設計規範」,設計速率Vd≦50(公里/小時),每車道寬3.00~3.50 公尺;郊區、省道與縣道設計速率50 <Vd <80(公里/小時),每車道寬3.25~3.50公尺。另查內政部營建署市區道路及附工程設計標準,汽車道寬度依設計速率訂定,於快速道路者,不得小於3.25 公尺;於主要道路及次要道路者,不得小於3 公尺;於服務道路者,不得小於2.8 公尺。故在合乎我國相關道路或公路交通法規之規範下,似可找出符合法令規範,且又有助提升道路使用效率與安全之方法。
本要點規範市區道路之汽車道以劃設 3 公尺為原則,考量有公車行駛之路段可增加0.25公尺,為3.25 公尺。再依據剩餘路寬與道路外在環境條件,規劃以劃設機車優先道或增加慢車道為主。如路邊商業活動力強,則規劃混合車道。如專案評估條件適合,亦可採取提高路面高程與人行道一致,配置人車共道之自行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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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還是車種分流,不過某方面看來,台北縣的交通局長比台北市的交通局長聰明多了,知道車道太寬不好,知道要把自行車道設置跟人行道同一高度!
3公尺的道路寬度,還會覺得同車道超車是很輕鬆方便的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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