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內車位難求,大夥都知道,有時其它人下來幫忙指揮也無可厚非。但等了半小時好不容易找到一個車位,卻已經有人杵在那了,車子過了許久才來。那偶開著車找了老半天算啥。上次同時看見一個車位在對向,結果一位婦人一個箭步佔住,她卻推說根本沒看到我,難不成要我甩尾比她早切進才算我的。我也問她趕時間嗎,因為我也是下了班找了半小時咧…但她的意思就是"我先到,就是我的"。這樣合理嗎,於法有據嗎,我應該如何保障自已(拍照或記下車號),而且讓人為之氣結的離開,它停的安心嗎…
請問各位有何建議,如果是去租車位或跟對方把事情鬧大

... etc , 就不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