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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禮節--肉體佔車位--

市區內車位難求,大夥都知道,有時其它人下來幫忙指揮也無可厚非。但等了半小時好不容易找到一個車位,卻已經有人杵在那了,車子過了許久才來。那偶開著車找了老半天算啥。上次同時看見一個車位在對向,結果一位婦人一個箭步佔住,她卻推說根本沒看到我,難不成要我甩尾比她早切進才算我的。我也問她趕時間嗎,因為我也是下了班找了半小時咧…但她的意思就是"我先到,就是我的"。這樣合理嗎,於法有據嗎,我應該如何保障自已(拍照或記下車號),而且讓人為之氣結的離開,它停的安心嗎…

請問各位有何建議,如果是去租車位或跟對方把事情鬧大... etc , 就不用了
2010-03-24 11:40 發佈
遇到這種就沒輒了

誰叫他車上還有人

我自己開車時,是不會叫車上的人下車佔位子的

反正車位在找就好....

真的近的沒有

車上人先下車

自己停遠點

就當散步嚕
RD我回來了,繼續傷害我的眼睛~
不買車位~不租車位~那就以其人之道還之彼身o
往後要回家停車前半小時~先電告你的家人~由你的家人代為尋找車位~並且以肉身佔據車位~這樣不就好了o

人肉佔位行為真的很沒水準,通常是女性肉盾較多...搞不懂他們的男人躲哪去了??

不過真讓你爭贏車位停得安心嗎???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喂~ 小姐

這是停車位,是「停車子」,不是「停人」的,請妳讓開
市中心車位規劃憎多粥少,若車車有車位停,誰願意人肉佔(站)(戰)車位,雖然個人認為此舉不好,但是也很無奈,這種人性的自私倒是情有可原,跟一次停兩個車位來相比,好很多.
直接給它駛進去,看她閃不閃!

用人佔車位,相關單位應該出來管一管!
至少要說明於法行或不行!
andersen0917 wrote:
市區內車位難求,大夥...(恕刪)


用人體佔車位是沒有效用的
你可以停進去不理它(不過要冒被破壞的危險)

我曾經要停車
一個人騎著機車來佔位
打電話問警察
用人和機車佔停車位是合法的嗎?
警察回答:不行
然後我說那我現在在xxx有人佔著
結果剛好附近是派出所,警察不到兩分鐘就來請它去泡茶

不過一般要處理是蠻麻煩的
這種情形我在台中逢甲夜市也遇到過一次,那個婦人直接嗆我一句
"我讓開沒關係,你停停看,等你回來,看你的車子還是原樣嗎?"

我能說什麼?
來逛街求一個愉快
遇到這樣的人,我就很疏辣的另尋車位了
OSC wrote:
這種情形我在台中逢甲...(恕刪)

你可以請他再說一次

那手機錄影

然後去報案.....

看她敢不敢嘴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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