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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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3530 wrote:
我的一個朋友前些時候...(恕刪)
站在第三者 (客觀公正的立場) 來看 :
1. 肇事責任 你朋友7 對方3 ; 表示你朋友錯比較多 !
2. 對方算是比較嚴重的傷害 (對方手骨斷裂要打鋼釘) !
所以我的建議 :
1. 如果你朋友為了不留案底 , 請和對方達成和解吧 ; 我猜你朋友還是在偵查階段(偵查庭) , 只要原告和被告達成和解 , 就不會有所謂的案底 ; 達成和解 , 是在檢察官的見證下 , 所以到時候被告會收到法院的 "不起訴" 的通知 (詳細名稱我忘了) !
2. 賠償部分 , 就如有人建議的 , 低聲下氣點 , 畢竟是你朋友的錯比較多 , 好好跟對方說吧 ; 因為我覺得對方的傷勢算是很嚴重的傷 ; 換個角度想 , 腳色互換 , 你朋友要是 手骨斷裂要打鋼釘 , 你朋友會怎麼想 ?
凡事設身處地為別人想 , 我相信對方應該也會釋出善意的 !
正常情況下 , 我相信 "人性本善" !
希望你朋友早點順利把事情解決 !
御3530 wrote:
我的一個朋友前些時候...(恕刪)
開了一次庭,是偵查庭還是刑事庭?
說真的,沒有兩全其美的辦法,講句很現實的,想要庭外和解就要有錢,沒有錢就只能把法律程序跑完等著被判.
對了,開版大您朋友當初受傷有去醫院就診嗎?
1) 如果有的話,也是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及要求賠償.
2) 如果沒有,那就真的沒有辦法,就算找黃牛來也一樣.
還有,民事庭裡計算賠償方式為:(醫療費((正式收據))+工作損失+後續醫療費用+財物損失+精神賠償費)*肇責乘數
意思是真的進了民事庭,除非對方是大老闆還是高科技業的工程師,不然開那種金額都是聽聽就好,因為要求賠償的金額是對方的權益,今天就算開一兩千萬都可以,但是在法院裡就必須提出要求這個金額的計算方式,由法官來做認定.
依您朋友本身的家庭狀況和經濟能力以及對方的態度,法官應該會做出"合理"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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