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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請問

已解決

dddddddddddd
2010-03-23 15:1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事故 交通事故
御3530 wrote:
若是事後和解,朋友依舊會留有過失傷害的案底嗎?
因為不想有前科,但對方索賠金額實在超出友人所能付擔
有版友能給我方向還有建議嗎??
先謝謝有回覆的人...(恕刪)

你朋友有受傷嗎....

和解不會有案底.....
超出負擔....請低聲下氣,姿態放低....
跟對方說,這個價錢很合理....
但是真的負擔不起....能不能降低一點...並且以現金賠償...
on9558 wrote:
你朋友有受傷嗎......(恕刪)


先謝謝版友您的回覆

朋友只是小擦傷,算無大礙
友人的保險理賠員去到對方家
對方把理賠員趕走,就說只接受50萬

不知道怎麼安慰朋友…


如果說不理會對方的提告
法院判賠的實際金額下來後
保險能夠幫我們支付理賠給對方嗎?
扣除保險支付剩餘的就是友人要付擔的
然後再加上過失傷害,小弟這樣推測對嗎?
御3530 wrote:
我的一個朋友前些時候...(恕刪)


站在第三者 (客觀公正的立場) 來看 :

1. 肇事責任 你朋友7 對方3 ; 表示你朋友錯比較多 !

2. 對方算是比較嚴重的傷害 (對方手骨斷裂要打鋼釘) !


所以我的建議 :

1. 如果你朋友為了不留案底 , 請和對方達成和解吧 ; 我猜你朋友還是在偵查階段(偵查庭) , 只要原告和被告達成和解 , 就不會有所謂的案底 ; 達成和解 , 是在檢察官的見證下 , 所以到時候被告會收到法院的 "不起訴" 的通知 (詳細名稱我忘了) !

2. 賠償部分 , 就如有人建議的 , 低聲下氣點 , 畢竟是你朋友的錯比較多 , 好好跟對方說吧 ; 因為我覺得對方的傷勢算是很嚴重的傷 ; 換個角度想 , 腳色互換 , 你朋友要是 手骨斷裂要打鋼釘 , 你朋友會怎麼想 ?


凡事設身處地為別人想 , 我相信對方應該也會釋出善意的 !

正常情況下 , 我相信 "人性本善" !

希望你朋友早點順利把事情解決 !
carasha wrote:
站在第三者 (客觀公...(恕刪)


小弟友人是有誠意解決問題,也願意賠償
但真的是超出所能負擔(他是單親家庭)
真拼個魚死網破也不是大家想見到的吧…

還是說請專業人士協助會比較好呢?(指的當然是合法途徑)

再次感謝版友您的回覆
御3530 wrote:
我的一個朋友前些時候...(恕刪)


開了一次庭,是偵查庭還是刑事庭?

說真的,沒有兩全其美的辦法,講句很現實的,想要庭外和解就要有錢,沒有錢就只能把法律程序跑完等著被判.

對了,開版大您朋友當初受傷有去醫院就診嗎?

1) 如果有的話,也是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及要求賠償.

2) 如果沒有,那就真的沒有辦法,就算找黃牛來也一樣.

還有,民事庭裡計算賠償方式為:(醫療費((正式收據))+工作損失+後續醫療費用+財物損失+精神賠償費)*肇責乘數

意思是真的進了民事庭,除非對方是大老闆還是高科技業的工程師,不然開那種金額都是聽聽就好,因為要求賠償的金額是對方的權益,今天就算開一兩千萬都可以,但是在法院裡就必須提出要求這個金額的計算方式,由法官來做認定.

依您朋友本身的家庭狀況和經濟能力以及對方的態度,法官應該會做出"合理"的判決.
gd831118 wrote:
開了一次庭,是偵查庭...(恕刪)


什麼庭小弟不清楚耶
晚一些再向友人詢問
請問有什麼分別嗎?

另外友人的只是小擦傷(有留疤)
這樣也能申請對方過失傷害嗎?

感謝版友的回覆
御3530 wrote:
另外友人的只是小擦傷(有留疤)
這樣也能申請對方過失傷害嗎?恕刪)

哀.....其實車禍大家都不願意見到....但是也要開一個對方可以接受的價錢.....

我一開始問你朋友有沒有受傷就是這個原因....
只要有受傷,小擦傷、瘀青都可以.....
就可以告對方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對方可以告你朋友,你朋友當然也可以告對方,但是要開醫院證明.....
如果真的談不攏....就互告吧.....
至少你朋友有談判的籌碼.....
on9558 wrote:
哀.....其實車禍...(恕刪)


再次感謝回覆

小弟稍早問過友人
他當下有去驗傷
但其實騎車的人和被載的是不同人
而友人已和騎車那位達成和解
所以要告也沒對象

而告小弟友人的是被載的那位
他也和載自已的朋友索賠50萬
我真的不曉得該說什麼…


有版友能稍微解說一下偵查庭和刑事庭的區別嗎?

同樣先感謝有回覆的眾位版友
偵查庭開庭的是檢察官
刑事庭開庭的是法官

偵查庭指是問問發生情況跟如何處理
刑事庭已經是無法和解狀態下等待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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