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發生於春節假期, 我從岡山要回台南,於省道某路段紅綠燈前,當時我們前面車輛皆已停下等候紅燈(我是第三輛), 突然從後方車撞了我一下, 我及時煞住並沒有撞到前面車, 但過沒幾秒後方車又撞第二次,這次我未能煞住而往前方推撞到第二輛, 第二輛也因此撞上第一輛. 下車察看, 一共有6輛車的連環推撞, 現場位置為第1/2/3輛撞在一起, 隔一段距離(10.4公尺)為第四輛, 再隔一段距離(5.7公尺)為第五輛, 再隔1.3公尺為第六輛. 還好人員皆無受傷, 但車損狀況則以第二輛前/後, 和我(第三輛)前面為最嚴重.
立即報案後, 警方即來維持交通, 酒測, 現場測量/照相, 並指示各車前去派出所分別製作筆錄.
我的車(1997出廠)經過保養廠估價維修要8萬多元, 如今已申請出來"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肇責為第六輛及第五輛車主"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至肇事".
依照初判表, 我找第五車車主和保險公司(泰安), 但泰安不願理賠, 表示還要申請鑑定 (因為他覺得從現場車距位置及車損狀況, 應該是我先撞第二車後, 後面才發生四五六車的推撞, 即123車為一group, 456車為一group), 聽說鑑定可能還要等2個月才會有結果了.
請問各位大大的是:
(1)是否有人有發生過類似的車禍事件,或車禍鑑定專家, 或保險專家們, 我該如何處理後續理賠事宜?
(2)聽說即使保險公司願意理賠, 也只依照殘值或主張零件折舊, 至今我的車一直不敢請保養場先維修, 我是否可以要求依照民法第213條第一項之規定,請求加害人回復原狀物?(也就是我不過問哪裡維修, 是否用原廠零件, 是否為新的零件等,只要求恢復原狀物之該有性能)
(3)我有詢問過調解委員會, 但承辦人員居然直接告訴我這種case調解不會成功, 真的嗎?
(4)若我要提出民事告訴的話, 該如何進行呢?
為了這件事, 這一個月來日常生活與工作皆發生極大不便, 甚至常常失眠, 期待各位大大能多多提供意見, 實感激不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