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來信檢附照片檢舉xxx-xxx號普重機車排氣管沒有防燙蓋一事,經檢視照片該車係停車狀態,未行駛,為免爭議,不宜告發,本分局已責付轄區松山派出所及交通分隊加強巡查取締。===非行駛中的機車是不能檢舉的,不過行駛中的機車我沒那個心臟去拍,為了拍照而出車禍不是很扯嗎?還好我穿長褲……
還有..也只是看的出有沒有蓋... 而不是會不會燙...法規定的是防燙裝置,並不是防燙蓋...最簡單的想法...一個裝有熱水的杯子,你可以拿布包一半拿起來,也可以包一圈拿起來....目的都是防燙,只是方式不同...而且你拍的應該是該車停車時拍的,如果是在路上停等時,是有效的~~
RYAN14875 wrote:為了證明他會燙人下次...(恕刪) 用雞蛋如何^_^不然你在用鐵板燒的時後被車主抓到怎麼辦!到時候還要分對方一份~划不來!!不是行駛中的本來就不能舉發!如果對方車子沒裝大牌,是不是要舉發無照?那機車大展就有很多可以舉發了,甚至之前機車大展有很多改很大的小綿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