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正月初二,
我跟我小弟開開心心的開車前往玩具反斗城買玩具,
我倆兄弟在買完玩具之後順道買了晚餐正準備回家看影片。
正當我開著我的小吉星到了我家巷子口准備左轉時,
看到正前方一輛速度很快的機車往我這邊騎來,
但此時我已左轉一半了,繼續左轉的話恐怕他會閃不過撞上來,
因此我在路中央稍停了幾秒等他繞過後繼續前進,
此時,【碰】一聲,
這畫面震驚了我好一會,
機車上的騎士與乘客雙雙撞飛了起來,
翻了一圈重擊了小吉星的引擎蓋,
約過3秒鐘我回過神,
他倆已跌落至左邊的地板上,
我馬上下車看對方情況,看的出來對方下巴應該有撞傷,
且兩人腿部應該也都有撞擊到無法站立,
當下馬上聯絡交通隊與救護車,趕緊讓對方先送醫急救,
而我則在現場與交通大隊的紀錄現場狀況以及進行例行的酒測,
之後便到警察局作筆錄,
在作筆錄時,交通隊的前往醫院對受傷的當事人進行酒測並回警察局回報,
兩人的酒測結果為:我->0.00,對方->0.61
很明顯應該是對方酒駕車速太快直接撞擊過來
筆錄做完後警方表示要等對方做完筆錄,我便回家等通知,
過了兩天,
我想說打個電話關心對方商事以及後續處理程序的告知,
但對方兩人的手機卻都打不通,
心裡面想,可能再醫院不方便一直開機或沒電了吧..
隔天再度撥了一次電話...依然打不通...
心裡面想,明後天在聯絡看看吧...
大約又過了2-3天,再度撥電話...
當事人手機依然不通,但當事人妻子電話接通了,
我便與對方了解一下他倆的傷勢,
並詢問說有無通知保險公司(汽機車強制險保險公司),
她似乎不知情,我便跟她說他倆的傷勢應該會由保險公司給付醫療費,
然後她表示先忙便掛電話了。
又過了2天左右,我再度與對方妻子連絡,
開頭依然先關心對方住院情況,
然後便表示我車子損傷的部分需由對方處理,
她頓了一會之後並無任何表示,
這通電話對事後處理善後依然不清不楚,
接著當天下午,
我便接到對方父親打來的電話,
對方表示說既然要維修處理,
那就牽到他認識的那間修車廠處理,
心裡想,好吧,雖然原打算牽去認識的車廠處理,
既然對方也有認識的,
付錢的總是會擔心被敲詐,那我就去他信任的車廠修吧。
隔天,我將車子牽到對方所說的車廠表示要對受損的部份估價維修,
老闆知道情礦後簡單說明了一下後先通知對方父親前來,
當天就聊了一下,
老闆表示雖然對方是酒駕照理說應是需全責楚哩,
但因為當事人依然住院中,
尚未完成筆錄,故須當事人出院後完成筆錄,
等警方告知賠償權責後才好處理..
不過據我所知,對方住院可能會長達2-3個月...
我問車廠老闆是否我應該等這2-3個月...
老闆表示,當事人也不好受,希望我不要太急,
我也不想因此事起任何衝突,
當下便好言好語的達成口頭上的共識...
我接下來該怎麼做= ="
hjfrank wrote:
不過,
你是轉彎車、他是直行車,
我認為你也有部份責任,
所以,
對方也許會在這裡抝你一些“折扣”吧?!...(恕刪)
樓主都說已經停下來等機車了,表示是機車喝酒了失去判斷能力,導致無法立即煞車,做出閃避動作
所以直行跟轉彎的問題,應該是無關吧
車廠老闆說那個人還在醫院也不好受
喝酒喝得很爽喔,撞到人了自己討皮痛,怎麼會不好受,一直都找不到人,我以為蒙主寵召了,樓主就倒楣了
真是痛恨喝酒還騎機車開車的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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