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北斗老街上的一條沒有紅緑燈的十字路口出了車禍
我駕車直行和一台由我左方往右方的機車相撞
相撞點在路口正中間
機車上是一個阿媽載孫子
事發後我立刻下車察看並且報警和請救護車來
阿媽受傷部位於手腕遠端骨折
小朋友就單純皮肉傷
小弟除了強制險以外也加保了第三責任意外險
當天我也立即和保險公司連絡
我也告知了家屬就醫以有健保的醫療院所並且保留就醫收據
以便日後理賠
而阿媽開刀時我也包了一萬元的紅包
而阿媽在1 月初即回到工廠工作
由路權和肇責來看~
由於對方是由我的左方往右方行駛
而我是直行車
責任我佔三成~對方佔七成
在過年前的第一次調解~我人未到場由保險公司出面
對方開口要三十萬~

保險公司以責任來判定只能出三成
也就是9萬.....
双方不歡而散
對方要求賠二個月的薪資還有年終以及機車修理費用
一個五六十歲的在冬粉工廠當作業員的阿媽
一個月頂多兩萬吧~
但是對方卻要求要30萬.....
這個星期五要開第二次調解
請問有經驗的大大告訴 我該如何應對~拜託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