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發生是
對方從對面的車道撞到過來我的車道(中間有雙黃線)
撞擊位置點是我車左大燈
(很抱歉我不會上傳圖)
我當場是暈過去的 醒來時已在醫院
我眼角破裂(4針) 耳朵挫傷 膝蓋骨有裂縫上石膏 外加多處黑青了....
對方年約60歲 有一起和我到醫院 但是在做酒測前 就跑了
留下暈厥的我一人在醫院
說是以為沒他的事 他就回家了
事發現場 有人說他喝了酒 他自已本人也在當下有承認喝了酒
但是他避開了酒測
我的車是2003年7月的 tierra1.6
車輛的撞擊
造成我的車鋼架變形 儀表板後推
車廠說我的車有可能修不得 如果要修 要換車架
對方和我說如果 修車的錢超過 我車本身的市價 就賠我錢不修了
請問各位 我該怎麼辦???大過年 我好好的開車 被撞了難道就只能當我把車賣了??
說估價結果要 初五才會出來
如果不是被撞了 我的車還可以開好多年
如果不是被撞了 我過年的計畫也不用中止了
請問我該怎向對方求償????
還有如何求償才合理呢??
我們都還沒有簽合解同意書
只有說車要怎修理
後續的事我會再更新的
2/17
今天打電話和對方談了
我的車折舊後只有約12萬
對方和我說他的好像不怕走刑事
就算把所有要賠償清單列出來
還說他也不一定有錢賠
說也可能是我開車嚇到他父親所以他父親才撞到我
我忍著沒和他吵起來 但是我超不爽
要求精神賠償和醫藥費他還不肯給情愿我去告
還說的好像也許我也有錯 他肯賠我修車錢就很好了
明明他父親就是在我的車道上撞上我的
難道這年頭撞人的比被撞的還有理嗎??
cash0777 wrote:
事情的發生是對方從對...(恕刪)
您的車禍應該會有警方處理,可以先問看看對方有無投保意外險.
如果對方有投保意外險,到時候會有保險公司的理賠來找您談.
如果對方沒有投保意外險,那就比較麻煩.
說真的,2003年的小T市價不高,但是對車主來說,沒發生車禍之前,車子是好的,只要不發生車禍,還是可以開很久,其價值不是用金錢可以衡量的,但不幸的是,只要發生了車禍,就必須以金錢價值來衡量...
至於求償,因為您本身還有傷在身,目前可以先開立診斷證明書,並且蒐集所有的醫療收據,車子的部分,就先等初估結果出來再說吧...
而您可以求償的部分為:
1) 車輛修理費
2) 因車禍所造成之體傷其醫療費用及後續醫療費用
3) 工作損失(如果有的話,需附薪資證明)
4) 精神賠償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