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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真的要開始抓管子囉。順便抓燈系。

之前版上不是有人說3月要開始抓管子了嗎?
前幾天又有人發文說,「警察朋友」說「不知情」。




結果揭曉...
3月1日起,真的開始要抓管子了。
而且這次還順便要抓燈的顏色種類。(大燈、小燈、方向燈、尾燈)
剛剛在小老婆看到的...小老婆那邊還有發公文照。證實非「巴蠟」。
有「興趣」的可以去看一下...





順便再發一次...


機車違規改裝排氣管歡迎民眾檢舉

最近道路上常有看到機車騎士將機車改裝的酷炫亮麗,並發出巨大聲響馳騁街頭,臺北市監理處籲請改裝車主,其車輛設備變更仍然要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辦理,如未按規定任意改裝行為如涉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相關法令,將會遭到取締並召回臨檢改正。

以常見改裝機車排氣管為例,警察機關於路邊攔檢舉發後,將資料傳送臺北市監理處,即會通知該車辦理臨時檢驗改正,如拒不到檢或覆驗仍不合格者,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規定,除可罰鍰外最重可註銷該車輛牌照。臺北市監理處去(97)年就機車改裝排氣管共寄出201張臨檢通知單。

臺北市監理處表示,如市民發現有違規改裝排氣管之機車,可提供具體車號及事證(如照片等)予該處,該處將立即通知違規當事人辦理臨時檢驗。至於機車排氣管產生噪音問題,市民可提供噪音過大車輛經常出沒地點予環保機關,以利該機關現場進行蒐證與舉發事宜。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機車排氣管屬可變更項目,惟其變更要件為應具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且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規定如「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可處機車所有人新台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另外機車排氣管角度過大影響後方騎士問題,交通部公路總局已彙整各監理機關意見報請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相關條文,以降低社會大眾之不良觀感並減少用路人之不便及困擾。

如市民發現有違規改裝排氣管之機車,可提供具體車號及事證(如照片等)予本處,本處將立即通知違規當事人辦理臨時檢驗,檢舉管道如下:

郵寄至(10561) 臺北市八德路4段21號。
以電子郵件寄至本處處長信箱(gc_mvo@mail.taipei.gov.tw)
至市長信箱反應,網址為https://contact.taipei.gov.tw/
洽詢電話:2762-7852(監理處車輛管理科)



希望各位能愛惜自己紅包...
別捐給政府了。

最近幾天要把定位燈跟方向燈換回來了。
幸好原廠燈泡還沒丟。
2010-02-12 14:28 發佈
點子虎 wrote:
之前版上不是有人說3...(恕刪)


老實說...

小燈的燈色很難定義耶!

非明顯顏色...綠.藍.紅.紫..才比較明顯

那超白光... 又不像一般改裝的這樣!

會被取締嗎?

難定義吧!
不知道為什麼看到這篇公文,有種事不關己的感覺...

大概是他抓的重點,我都沒改到吧XD

改車本來是悅己的一件事,但是改到自己與他人活受罪,哀!

正義魔人們一定很開心~~~~~~
大燈是黃金光的 這樣會被抓嗎

附上一張近燈照



這不是HID
點子虎 wrote:
如市民發現有違規改裝排氣管之機車,可提供具體車號及事證(如照片等)予本處,本處將立即通知違規當事人辦理臨時檢驗,檢舉管道如下:


我說真的
如果多一條「檢舉成功者可獲得多少%的分紅」
保證一年內所有改裝車在台灣消聲匿跡
我是瞎米 wrote:
大燈是黃金光的 這樣...(恕刪)


我也是騎野狼的
可以PM一下你的大燈系跟燈罩嗎??

我現在是用35w黃金燈泡+ML005

看您的近燈照效果似乎很棒呢!!
迷惘的羊咩咩 wrote:
我說真的如果多一條「...(恕刪)


相對的會多很多凶殺案~鬥毆之類的
我喜歡該公文的規範

超級討厭有人改大口徑的翹管加吵死人的聲浪

晚上睡夢中有時會被吵醒真的是很無言...

改車真的沒有什麼不好

只是礙到人不檢討反而怪政府搶錢有點太牽強了

希望如有該公文所指的不合法改裝請修正回來吧

不要在電視上又看到亂改的人在那邊跟警察對嗆

實在很難看~~
迷惘的羊咩咩 wrote:
如果多一條「檢舉成功者可獲得多少%的分紅」
保證一年內所有改裝車在台灣消聲匿跡...(恕刪)


真的~

我缺錢的時候就會去拍了~

這招的確是能讓不合規定的消失一堆~

整天驗車都驗到煩了


kaochuhao wrote:
相對的會多很多凶...(恕刪)


拍照時沒被看到就不會了~

bjts1 wrote:
真的~我缺錢的時候就...(恕刪)


如果被看到你可能就回蘇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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