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圖示,地點為北縣鶯歌鎮中正一路與建國路交叉口處小弟機車為紅色箭頭軌跡之行進方向,綠燈轉黃燈時未待轉左轉被開成紅燈左轉圈選處為紅綠燈1及2員警位置為箭頭方向直線延伸約30公尺處時間為早上8點,員警單獨一人且並無佐證器材請問該案例申訴為 機車未待轉 成功之機率?感謝~
如樓主圖示....該路口並無[待轉區] 應該是不需兩段式左轉要是條子是開[未依兩段式左轉]它可是罰不到你的 (想必開單的也知道)但是條子是開 紅燈左轉究法規來說 逕行取締是不需佐證資料除非樓主"有辦法"(或有後台)證明自己是黃燈左轉不然就乖乖繳錢吧!不繳錢就申訴會更慘因為等到裁決解果出爐 早已過了繳費期限(原始罰金的數倍以上)申訴是可以的 只是結果大都無效(小弟的經驗)畢竟你也在紅單上簽名 表示你認同條子所記載的違規事項附帶相關規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2項規定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但要注意;內側車道就算沒有禁行機車標誌、標線,但快車道有2道(含)以上,還有慢車道的路口,也要兩段式左轉,因為機車只能行駛慢車道與相鄰的快車道(無特別標示機車可行駛二個車道),內側快車道也屬於禁行機車。但如果只有2道快車道而沒有慢車道,又沒有標示兩段式左轉,就可以直接左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