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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引擎"出力,我哩列@#$%^&

這篇文章PO在"動力研究室"真是太名副其實啦...

老實說我都不知道要不要發這篇文章... 但這篇文章讓我一直以在論壇潛水自居的我也看不下去了...

這篇引述的報導道出了多少人對機車的偏見 ,還限制引擎出力咧...實在很想投稿給這位作者,

要嘛他不是在共產國家待過知道只有極權統治下才有可能這種措施, 不然就是根本跟台灣現行社會脫節了...

今天2月4日中國時報-時報論壇A16版面:管制飆車的釜底抽薪之計
管制飆車的釜底抽薪之計
以下文章直接貼上:

 碩士余之斌夜遊新竹無故被六名年輕飆車族以木棍圍毆不治,民眾群情激憤,於去年六月發起一人一信,寄給總統馬英九等人表示抗議,並殷切盼望當局對飆車歪風應該立即有所作為。可惜,半年以來,未見政府針對此種不斷發生的飆車惡風,擬定出甚麼具體預防性的法規及政策,十二月又再度發生八名飆車族橫行南台灣,並且砸店殺人的事件。

 更諷刺的是,近日有一個機車的電視廣告,很聳動地(當然更是公然地)挑戰我們的公權力;劇中,廠商標榜他們引擎功能之強,可以使車速快到連嬌俏的女友和交通執法的警察「都攔不住」。劇中的女友在現實社會裡好比青少年駕駛人痛心的親人,而那位警察演員一臉莫可奈何的表情,也正好生動地反應出警政對長期以來的飆車亂象一籌莫展的困境。筆者感嘆之餘,不禁要問政府當局,我們對此長期的亂象真的無技可施?

筆者當然不以為然,因為那個廣告正好洩露了解決的端倪──「引擎」!

 依《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第九三條第一款,「行車速度(時速),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是,一般機車的引擎可以「優質到」速度高到一百、甚至一百四十公里;這超出規定的部分(五十公里以上)一般守規矩的人幾乎一輩子用不到,絕大多數購買者根本是「花冤枉錢」。

 筆者認為,機車廠商製造、販售常人「沒用處」、而且可能會傷害人的事物,有違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嫌疑,他們獲利之餘,把可能引起的危險和傷害轉交給使用者、以及其他無辜的人。對機車惡性超速引起的事故、特別是犯罪的行為,如果製造商沒有任何責任,那麼請問,「吸食大麻、毒品的人有罪,是否種植大麻、製毒的人也可以沒罪」?

 汽車方面也有同樣荒謬的情況,在我們台灣,法律上除了警用、消防、救護或競賽等特殊車輛之外,被允許最高的車速是(在高速公路上)一百一十公里。可是借問,市面上有那款的汽車最高速度不能高到兩百或兩百四十?引擎功能超過一百一十的功能不但使規規矩矩的駕駛人浪費了錢,而且必須隨時緊張兮兮、小心翼翼,不時盯著儀表板,深怕一不小心就超速、吃罰單。更可嘆的是,匪徒們常常以引擎性能超過警車的汽車做犯案的工具,好讓他們得以在「街頭飛車追逐」的戲碼中成功地逃逸。

 因此,釜底抽薪,筆者呼籲有關單位應修法「強制一般民用汽、機車,製造時即以引擎功能做限制,若民眾自行改裝就以違法論處」,趕快還我們善良的普羅大眾一個安全的交通環境。對汽車要求也許困難,筆者建議,何不從我們台灣「全世界最多、肇事率也最高」的機車開始!

我的疑問:

1.跟引擎甚麼關係,現在的科技日新月異,用最小的能量壓榨出最大的馬力乃是 機械動力界的不二法則,
限制引擎出力,就算是隔壁的日本也不是這樣限制 的,況且真要限制,國產的也是會無奈配合,
進口的我看八成是不用再進口了 ,而且飆車的問題不只機車有,汽車也有,連腳踏車,go kart都有啊...
筆者這種在文章最後一句道出的"對汽車要求也許困難",真他x的是非常難啊...

2.把飆車族的亂象跟"引擎"畫上等號,這是要是讓瓦特知道了,大概也會從墳墓 爬出來抗議!

3.再說,市面上有種東西叫做"改裝",這樣限制有效嗎?連排氣管翹管都很難界定 了。

4.我覺得很悲哀的是,這報社也沒有篩選文章內容,如此一般不具公正客觀的文 章,也能投稿,
要說是自由投稿,如果我今天也來投稿一篇署明"自由無罪論的 文章"裡頭怪力亂神一堆,是否也能印在報紙上
呢?

5.飆車族的問題應該是採取根除問題吧?執法能力不談,處罰措施不談,教育層面 的改革養成也不談,竟然龜縮到
說"啊,都是機車的錯啦"

靠...真是無言...一篇文章道出多少一言堂觀點的人(還是竹東榮民醫院副院長列,再怎說也是知識分子吧?書都讀到哪去啦大哥,你嘛看看一下周遭情形...)...@#$%^&*

(文章同步PO在重車論壇-重車話題討論中,歡迎大夥一起討論!)
2010-02-04 8:5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引擎
海賊王香吉士抽菸都要打霧了
我覺得有在馬路上拉轉速或是甩尾的廣告片段也要打霧才行
或是晚上鄉土8點檔裡面家庭紛爭.人與人之間的鬥鉤對話也要消音~~~~~~~~~~~~~~B
這些都是對小孩子有不良的引響

鄉土8點檔演的戲老是脫離不了黑社會
難怪不良份子還是這麼多
能這樣解釋嗎

以台灣的電視法來看....應該啥都不用撥了
吃飽沒事幹才找卡通開刀

這跟樓主講的還真是有異曲同工之妙阿
matt0603 wrote:
筆者認為,機車廠商製造、販售常人「沒用處」、而且可能會傷害人的事物,有違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嫌疑,他們獲利之餘,把可能引起的危險和傷害轉交給使用者、以及其他無辜的人。


刑法上「中性幫助犯」?

依筆者所言,賣燒錄機的商家也犯法囉?
(買燒錄機的使用者(或多或少)會COPY有智財的光碟)
(題外話:賣菜刀的也犯法了!)

在下拙見
冷冷七絃上,靜聽松風寒。古調雖自愛,今人不多彈。
那也沒必要引進大馬力跑車到臺灣來啊,
大家都開100hp左右的國產1.5小車就好了
智障還敢罵人笨。
飆車族的問題從來就跟機車性能沒啥關係。
更不是什麼交通問題。
根本就是教育、教養和治安問題。
這些人要是有好好接受教育,家庭教育沒有問題。
會騎著機車出來砍人嘛?
當然這還跟我們公權力不彰有關係。
警察要是在緝捕過程傷到這些飆車族,搞不好還會
吃上官司,然後高層不挺。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情
誰要幹。
這.... 年輕一輩的不知道吧... 其實台灣以前就這麼幹過了,所以很久以前的喜美跟幾個車款可以去改掉所謂的限速置,
其實提安全駕駛是對的,只不過那作者滿豬頭的,笑笑就算了....
發表的是竹東榮民醫院副院長高克培先生

他的坐車不知道是幾C.C.?來個人肉搜尋好了。

他有本事去跟國際車廠說,看是要作550 c.c.的引擎還是要在引擎上加裝電子限速器

來試試國際車廠買不買帳。



台灣會被稱作鬼島就是有這種人…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自己要能遵守交通規則比較重要吧~

如果每個人都能夠遵守,那就不必定一大堆有的沒的規定了!

大家也都能很放心

matt0603 wrote:
筆者認為,機車廠商製造、販售常人「沒用處」、而且可能會傷害人的事物,有違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嫌疑,他們獲利之餘,把可能引起的危險和傷害轉交給使用者、以及其他無辜的人。對機車惡性超速引起的事故、特別是犯罪的行為,如果製造商沒有任何責任,那麼請問,「吸食大麻、毒品的人有罪,是否種植大麻、製毒的人也可以沒罪」?




笑死人,怎麼不說賣刀給他們的五金行也要抓去關?



拿毒品來比喻機車實在是高學歷阿!一看漏洞百出的文章怎麼會貼出來呢?


應該問作者毒品能拿來做幾樣正途.....講個三樣就好了
YES!~
所謂腦殘無藥醫就是這樣
不去想一下法律面 執法面的改善
只會一直對百姓下手

難怪台灣無法進步
就是被一些自認為自己想法很厲害的人給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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