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權東路三段29號停車被開罰單問題請教

請問大家一下
今天收到一張600元罰單
違規事實:停車時間不依規定
違反條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9款
事情經過:上星期在那邊停車去辦點事情
停了大概一小時多~要回去時就收到一張逕行舉發的標示聯
結果600元罰單今天寄來
想請問為什麼那條路要限制停車時間呢?
小弟我停得不是貨車卸貨區~不是藍線~
不過停車格旁邊是有那個停車計時器我沒有用~可是我平時看別人也沒有用
她拍的照片是一張是我得車子停在格子裡~一張是那個停車計時器(可是那個計時器顯示----)
請問這樣可以當證據嗎?就時間的話

希望大家幫小弟解答一下疑惑
謝謝
2010-02-02 19:32 發佈
要投錢吧
如果有設那個
因該表示需投錢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
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併排停車,或單行道不緊靠路
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kane5945 wrote:
請問大家一下今天收到...(恕刪)

拍張照片
還是google地圖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kane5945 wrote:
請問大家一下今天收到...(恕刪)


台北市很多路段的停車格尖峰時間禁止停車,回去看看有無明顯的標示以供申訴,不然就只能怪自己沒看清楚了。

kane5945 wrote:
違規事實:停車時間不依規定


台北市有很多停車位是有限時的規定!

只可以停放一小時,您應該是停在限時停車的位置上!

超過一小時,而被開單的吧!
道德在愛情裡就像汽球一樣,一戳就破。
哀~小弟只能怪自己真是不長眼睛
總之被罰錢就是心理莫名不爽
可是他怎麼知道我停車過一小時呢?



kane5945 wrote:
停車過一小時呢?


您車停在停車位上,收費人員會過來開單阿!

只要上頭超過一小時,路邊取締的就會過來開罰了!

我也中過,才差五分鐘!!!
道德在愛情裡就像汽球一樣,一戳就破。
嗯嗯~~
小弟受教了
感謝大家的回覆
以後還是眼睛放亮點
民權東路三段這邊. 你停的這邊早上7~9 禁停. 另一邊 17~19 禁停喔.

你算運氣好的.這邊拖吊車時間一到就在那邊等了~
600應該算是最便宜的違停罰單吧
其他都2100
超速也才3000起跳
違停代價真的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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