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車牌送驗 路邊停車不怕拖吊---重貼連結

2010-01-31 7:1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車牌 路邊
it works!

鄰居就是這樣, 停完車就拔牌, cop耐他無何.........
好像是因為沒牌車會先以廢汽車處理, 那就需要環保來貼紙公告, 過了XX天後才能拖吊.....

haha, 上有政策[拖吊] 下有對策[拆牌]. TW人真smart........

axlhsu wrote:
你敢試試看嗎?拆車牌...(恕刪)
學到了一個實用的法律知識!以後車牌改用魔鬼沾黏車體就可以方便到處都可以停車了!
鑽漏洞很沒水準,這種人有點自私
不然大家把車停在十字路口轉角紅線處,再拆車牌就可以沒事嗎
axlhsu wrote:
你敢試試看嗎?

新聞被雅虎移掉了?
赫蘿好萌啊
只是要不要辦的問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
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

可沒有限定一定要行駛中喔
停在路邊沒有掛牌就可以告發了
之後牌照可是會被吊銷(要重新驗車領牌)
要貪這種便宜,小心不要被警察盯上了
重貼連結
15 15 15 1515151515151515151515
民視新聞報導
我剛好轉台的時候有看到,應該就是樓主所說的事情。

不過新聞中的車牌看起蠻新的,真的有可能是因為換牌的關係,
但也有可能是有人鑽法律漏洞~

不過依我自己的觀察,不掛車牌就在路上跑的車子,越來越多了!
wieter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
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

可沒有限定一定要行駛中喔
停在路邊沒有掛牌就可以告發了
)


你確定

wieter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
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
...(恕刪)

這還是要處罰汽車所有人啊...
沒有車牌..他怎麼找汽車所有人...

說真的...
如果相關單位再告訴我"無法可罰"的話...

我準備把我的牌照改快拆...
開到哪停到哪...
停車都拆牌...
不能拖不能罰....

是沒有政府了嗎???

把我們這些守法的都當白痴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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