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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和機車的定義是......

這標題看似很蠢= =

小弟我也這樣覺得

不過會有這個念頭
是因為最近重機上高速公路的話題很夯

才會有這種蠢問題

台灣對於汽車和機車的定義是什麼阿...


有方向盤的是汽車?
乘坐人數.......很多跑車只能坐兩人
四個輪子的就是汽車= =?
那機車旁邊裝兩個輪子也算汽車嗎........








2010-01-29 20:41 發佈
花生土豆 wrote:
這標題看似很蠢= =...(恕刪)


這篇有潛力......看來地基打得夠深 這樓應該蓋不小

差異性倒是其次
真正的差別還是在使用者...

方便 但不安全
安全 但不方便


不知道這樣滿意嗎



差異就是你在路上看到的那樣阿


汽車比較大台有四顆輪子

機車比較小台有兩顆輪子



統稱:交通工具
YES!~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制定本條例。

第 2 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依本條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規定


第 3 條   本條例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
地方。
二、車道:指以劃分島、護欄或標線劃定道路之部分,及其他供車輛行駛
之道路。
三、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
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四、行人穿越道:指在道路上以標線劃設,供行人穿越道路之地方。
五、標誌:指管制道路交通,表示警告、禁制、指示,而以文字或圖案繪
製之標牌。
六、標線:指管制道路交通,表示警告、禁制、指示,而在路面或其他設
施上劃設之線條、圖形或文字。
七、號誌:指管制道路交通,表示行進、注意、停止,而以手勢、光色、
音響、文字等指示之訊號。
八、車輛: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 (包括機器腳踏車) 或以人力
、獸力行駛之車輛。
九、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引擎未熄火,停止
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十、停車:指車輛停放於道路兩側或停車場所,而不立即行駛。


從法論定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到時候開車的就會說 你騎重車上高速公路

我不小心撞到你 你就能騎4輪的殘障車 到時候你就知道會有什麼差別
px6600td wrote:
到時候開車的就會說 ...(恕刪)


加裝個邊車比較實際 邊車的費用當然是肇事者負擔
米咖 wrote:
八、車輛: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 (包括機器腳踏車) 或以人力
、獸力行駛之車輛。

可是他沒針對機器腳踏車和汽車作定義

hank1001 wrote:


差異就是你在路上看到的那樣阿


汽車比較大台有四顆輪子

機車比較小台有兩顆輪子



統稱:交通工具


加裝邊車等於汽車= =?





martin5630 wrote:
這篇有潛力......看來地基打得夠深 這樓應該蓋不小

差異性倒是其次
真正的差別還是在使用者...


像行照要怎麼決定他是汽車還是機車阿
經驗法則~
你覺得他長的像汽車,他就叫汽車...無論是一個人坐兩個人坐或是十個人坐.
你覺得他長得像摩托車,他就叫摩托車...不管它是兩個輪子或是四個輪子.
在交通部眼中
樓主說的『汽車』叫普通小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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