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跟交通警察的拍攝超速儀器搜証一問

我知道超速是不對了,
但還是可以循人民申訴的權利來試一試申訴,
煩請正義人士就別來筆戰說教了,
只是單純想請教幾個很冷門的問題,


因為小弟之前被流動式三角架照到一張,
超速60吊照大牌3個月罰款8千

目前己向交通裁決所申訴,
理由僅能針對警方設立之前有測速照相標示不清外,
尚還可以主張該測速器是否通過每年的經濟部標準局的檢驗,
因大家都說申訴會過的機會相當低,
所以己經有做好要第二次的申訴,
上交通法庭申請異議的心理準備了,
若該分局偷懶未將所有的儀器送檢驗,
勝算應該是有的

但問題來了

不知道一般分局的三角架總共有幾隻,
例如一個分局有3隻,僅送驗一隻,
另外二隻就是在未檢驗通過下而對民眾執行交通違規公務,

但一般小老百姓不得而知的情況下,
或許申訴失敗的理由就被警察拿僅有的一張送驗証明來駁回
能否在該警察放置三角架時,
拿相機去拍下他當時使用的儀器外觀,
或是有儀器編號之類的(在不影響他公務下,我站在旁邊拍照存証)

此舉動是否會違反什麼法律呢??

是否對將來的交通法庭有什麼樣的幫助呢?
2010-01-25 14:1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儀器 交通警察
收到雷射三腳架的頒獎狀都有該器材編號,如下圖右下角紅色圈處






去申訴,就會回覆一張,該器材編號檢驗合格的影本





理論上應該是每隻都會送驗....吧
chenys感謝你的回覆

請問一下編號是在照片上嗎?

還是紅單上也有註明呢

我是在台北市平面道路中槍的

我回去再查看一下,感謝


所以你申訴就被駁回囉


有試著要上訴至交通法庭嗎?
ronaldwang wrote:
chenys感謝你的...(恕刪)


是的,紅單和照片是彩色列印在同一張上面(編號在紅單上,紅單上沒有器材編號)

當時沒有繼續申訴,想說3000,就沒繼續下去.....

後來去裁決所辦分期繳納

承辦的說

看你要分幾期,自己用筆寫在罰單上

可以先繳第一期

剩下方便時在來繳

把正本收走,會影印一張剛剛有寫字的罰單給你留存



說到這個才熊熊想到

距離繳第一期,已經過半年了

第2期都還沒去交

不知會不會被加罰
講到這個我的好像沒有在照片上

你這個可能比較先進是雷射槍打中的

我的只有在右上角標示在哪拍的,北向南之類的
然後用銀色油漆筆在照片上寫一些字


有一個號碼不曉得是什麼,搞不好就是機器編號

只罰款就算了,
扣牌3個月就有點煩,很怕車子不動3個月會不會壞掉
或是被小偷相中,來拆東西
如果我騎紅牌重機被拍到超速60KM/H以上,我想我應該會上新聞的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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