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被拍是必然要罰錢可是就大大的照片來說應該是"不用"繳罰金的吧同張照片有2輛車在內他怎麼知道誰超速?又或者2台都超速?若要申訴就要到監理機關去申訴囉會不會哪天換銀色車主把照片po上來問"這樣要不要繳罰金?"
超速1張相片闖紅燈、紅燈越線才2張另外稍為說一下看你的相片,右上角應該是KU流動三腳架除了2台並排比較難分辨以外前、後錯開的話,幾乎都抓的到有機會還是建議你申訴吧~~但是應該會接到跟我一樣說我錯了的書函、法院判決書跟機器認證書
m5clk wrote:超速1張相片闖紅燈、...(恕刪) 理論上單獨一台超速是只有一張但是2台以上同時入境必須要有2張以上的照片佐證證明是哪一台車速度比較快因為車速較快的那一台會在第2張照片接近或超越前車
ajonmail wrote:被拍照啦! 但是實...(恕刪) 一.本案唯一證據是一張拍到2部車的照片,依照片看這2部車在照片上所佔面積的比例大小,或誰在先誰在後,都達不到行政程序法第五條(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的規定,再者道路交通案件聲明異議之處裡,既然準用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處理,對於所謂證據的要求也必需合乎刑事訴訟法中(無證據不得認定其犯罪行為的事實)的規定。二. 依照行政慣例,如果測速照片出現2台車,並不會舉發,因為無法分辨何台車超速。以下提供相關法條供參考1.行政程序法第8條規定: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合理之信賴。2. 行政程序法第五條規定: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3.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四規定:聲明異議案件之處裡,除準用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外,依本辦法之規定處理之。4.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規定: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期犯罪行為的事實。申訴吧........
自然進氣 wrote:一.本案唯一證據是一...(恕刪) 這實在太厲害了 我可以複製貼上在我的申訴書嗎?這樣法官會不會覺得這傢伙來找碴也要展現他的專業反擊我~哈哈給他複製貼上,這因該不是你自己瞎掰的吧!不然我就糗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