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松山分局第一次回覆
查本分局松山派出所兩名員警接獲市民報案,於該址前有汽車擋住大門出入口,員警到場後確有發現一輛汽車停於該址,該車停放位置雖未劃設禁停標線,卻緊鄰該址門口擋住出入口,致住戶無法進出,雖您發現員警後表示立即駛離,因員警為詳實記錄案件處理過程,請您提供身分證件,係屬必要之程序,惟員警應對時過於簡單化,未詳加說明,致造成您的誤解,本分局針對員警執法態度及應對將加強教育檢討改進。感謝您的建言,對以上所答復內容如有疑義,請來電話與承辦人陳XX聯絡: 2778-XXXX提供更詳盡服務。祝 健康愉快!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 分局長 林XX敬啟
這是我再次詢問
陳 先生你好 你給我的答覆 謝謝你
但是我還有一個問題想請教你 就是 那兩位警員在當時有跟我說 他們是可以依法開我罰單的
倘若真如該二位員警所言將依法開單告發 是否能告訴我他們所說的是否是真的 是依據何法 會有多少罰則 謝謝你的回覆
這是松山分局再次回覆
X先生您好:
首先感謝您對於本分局的回復之賜教,並再次來信有關交通之問題,依您信中之指教,對於將車停於人、車並有妨礙出入是否有違反交通法令一事,查依據道路文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5款:「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因此如依當場事實認定確有妨礙其他人、車出入,即可依違反本條例予以處罰,如您有此停車情形應盡量避免,以免因住戶檢舉而無法連繫車主駛離而妨礙他人、車出入,執行員警則,需依法處理。
感謝您再次來信並祝平安 健康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交通組陳XX敬啟
報警的對方應該膽子很大或是相信版大不是壞人
才敢報警
如果是我
我就會怕對方會尋仇
而且絕對知道是誰報的警
搞不好日後在我家門口放屎尿
或是在我家鑰匙孔灌三秒膠
或是看我車停家門口就來刮
做人還是低調點好.......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