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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暫停他人門前 有留電話 卻被報警 會被開單告發的(松山分局交通組警官回信) 大家多多注意

這是松山分局第一次回覆

查本分局松山派出所兩名員警接獲市民報案,於該址前有汽車擋住大門出入口,員警到場後確有發現一輛汽車停於該址,該車停放位置雖未劃設禁停標線,卻緊鄰該址門口擋住出入口,致住戶無法進出,雖您發現員警後表示立即駛離,因員警為詳實記錄案件處理過程,請您提供身分證件,係屬必要之程序,惟員警應對時過於簡單化,未詳加說明,致造成您的誤解,本分局針對員警執法態度及應對將加強教育檢討改進。感謝您的建言,對以上所答復內容如有疑義,請來電話與承辦人陳XX聯絡: 2778-XXXX提供更詳盡服務。祝 健康愉快!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 分局長 林XX敬啟

這是我再次詢問

陳 先生你好 你給我的答覆 謝謝你
但是我還有一個問題想請教你 就是 那兩位警員在當時有跟我說 他們是可以依法開我罰單的
倘若真如該二位員警所言將依法開單告發 是否能告訴我他們所說的是否是真的 是依據何法 會有多少罰則 謝謝你的回覆

這是松山分局再次回覆

X先生您好:

首先感謝您對於本分局的回復之賜教,並再次來信有關交通之問題,依您信中之指教,對於將車停於人、車並有妨礙出入是否有違反交通法令一事,查依據道路文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5款:「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因此如依當場事實認定確有妨礙其他人、車出入,即可依違反本條例予以處罰,如您有此停車情形應盡量避免,以免因住戶檢舉而無法連繫車主駛離而妨礙他人、車出入,執行員警則,需依法處理。

感謝您再次來信並祝平安 健康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交通組陳XX敬啟
2010-01-08 19:07 發佈
的確如此啊!!

不過沒打電話卻直接報警.....感覺很沒意思

除非是擋到要道

不然給人方便一下應該不過分



可能該戶人家的大門口一天到晚被借停吧(被停到很火)...而且都擋到大門口....

不然....己經留電話了 沒有連絡車主 直接打警局....

真的沒什麼意思....



我想留車主的身份證號 應該是怕車主日後找該戶的麻煩吧.....
所以
報警的對方應該膽子很大或是相信版大不是壞人
才敢報警

如果是我
我就會怕對方會尋仇
而且絕對知道是誰報的警

搞不好日後在我家門口放屎尿
或是在我家鑰匙孔灌三秒膠
或是看我車停家門口就來刮

做人還是低調點好.......
屋主不知道有沒有打給車主....
這種情形....
我就遇到很多....
打電話給車主....
過很久還不來移車....
不然就是很不耐煩....
什麼人都有....
好的人也是有...
將心比心....
自己如果住一樓...
門口被汽車擋住....
有什麼感想....
我家也是住1樓說真的最好不要停在人家家門口將心比心
如果今天有急事出門或是上班快遲到了確看到有人把車停在你家門口
還要打電話叫車主來開看你會不會火大
我家以前就時常有"白眼人士"來停一看有鐵捲門就知道是車庫
就偏偏來你家停附近傳統市場的都來停不誇張10分鐘內去制止兩台車
連想好好吃的早餐都不行現在弄台機車來擋門口"白眼人士"就少很多
但是還是有少數來停
但我們這邊員警是跟我說他們的實務經驗,要是地上沒畫紅線,除非該車停到讓該戶"連人側身都閃不過"才能開單,這屬個人道德問題,不是你說開單說拖吊就可以的.

有錯請舉正
會不會是 → 雖然有留電話,但人走不出來,所以無法看到
我自己就住一樓 我家門前劃有機車停車位 無法在大門上寫車庫兩大字 我也深受大門被停車無法出入的害處 所以 我若停車於他人門口 一定留下電話與地址 也為了怕手機收訊不良或沒電 也會把家中電話留下 只要屋主來電 我一定連滾帶爬的跑去開走 這樣做也無非是讓屋主感受到你的誠意 也可化解掉不愉快 這本來就是生活在都市中的一種默契與互動
也因為當天是週末 那住戶是公司沒上班 我們因是鄰居而認識 所以 親戚來訪 才請親戚的車放於他門前且留下我家電話
或許是屋主不認得親戚的車而直接報警吧
我想大家互相吧~~
我們家前面是自己的地~~都寫著私人土地~
但是假日依然會有人停~~有時停~會停在門口前~車庫前~
其實若是臨時停~按個門鈴說一下~應該都無所謂~
但是有的人會覺得~只是借停一下~但是根本沒尊重到別人~
造成別人的困擾~說實在的~~會很生氣的
~
之前~為了阻止人家亂停~就故意在地方寫粉筆~ccc
還滿有效的說~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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