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想買個小東西不用5分鐘就出來了
打故障燈,停在公車停車格上
結帳前一望,車窗已經被夾了一張白紙...

旁邊的保全冷冷的說:還有人在車上也被開的!
想問一下違規停車
不是應該要在車旁等幾分鐘確認車主沒回來才能開嗎? (還是那是拖吊? )
另外逕行舉發也可以無視故障燈嗎?
下次是不是把引擎蓋也打開,後面放三角錐才萬無一失? = =
對不起,我不是想規避這900塊的罰緩
只是臺北市可以停車的區域不斷的減少
取而代之的都是紅黃線
那些開單的交通助理員又超卒仔
開了單就不知道溜哪去了
感覺政府種田賺狠大
奇蒙子不爽,發此文發洩一下
900塊我想還是會去繳的...畢竟申訴曠日費時
非我這上班族所能承受...
僅以此文提醒各位駕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