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據絕對路權左方車需禮讓右方車無關車種所以汽車路權大於機車跟據交通隊在記錄車禍時編號為 12... AB... 甲乙.. (各區不同)1 A 甲 通常為肇事主因(這條未明文規定, 可能是交通隊內規)現場圖1.機車 2.汽車撞擊點在汽車左後馬路上有撞擊刮地痕跡嗎?<-這點非常非常重要, 通常就是判斷肇責的關鍵, 照片一定要照到若有, 且超過道路中心車道分隔線, 機車加一條逆向
照這樣看路權是汽車大於機車沒錯阿!!! 如果只是單純財損就沒什麼疑慮重點是機車駕駛有受傷 有權利可以提告 有是無過失不是警察或當事人可以判定的如果這是張現場"草圖"當然會比較潦草阿車禍造成交通堵塞 現場在保留真實性外 當然要盡快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