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小弟最近收到警察通知單說我的車肇事逃逸有一些問題想請各位給個意見.
1.這不是詐騙集團是真的發生的事情.
2.警察告知我說12/12日下午17:40分在新店中正路我的汽車與機車騎士發生擦撞,而汽車駕駛人沒有下車處理逃逸.
3.肇事的時間小弟人正在診所看診,有收據可以證明,車子由於都停在朋友家的門口,朋友的父母也可以作證車當時沒有開出.
小弟的問題是:
1.難道我們一定要配合警察或檢察官的傳訊嗎?可以不去嗎?
2.如果必須強制配合,那對於無辜的我又有什麼補償呢?我們必須請假浪費時間,浪費金錢.又害我睡不著覺?
3.難道不是應該對方或警方去找證據來證明汽車肇事嗎?我現在反而感覺到是我在找證據來證明自己的清白呢?因為我有和警察說你們應該可以去調路口監視器,警方說那裡剛好沒有安裝?
請各位大大提供我一些經驗上或法律上的意見....感謝在感謝.
sxh96228 wrote:
各位大大小弟最近收到...(恕刪)
1.難道我們一定要配合警察或檢察官的傳訊嗎?可以不去嗎?
警察...你可以不配合,然後警察就會移送你。
檢察官...你一定要配合,因為下一張就是拘捕令。
最後,你可以去上一些公民與道德的課程,了解一下身為公民應有哪些義務?
2.如果必須強制配合,那對於無辜的我又有什麼補償呢?我們必須請假浪費時間,浪費金錢.又害我睡不著覺?'
你可以請警察過來你上班地點來訊問你。如果你不介意別人用異樣眼光看你的話。
如果你都沒有任何動作,等到你被拘留的時候,你就知道原來配合警方是最省錢省事的方法。
3.難道不是應該對方或警方去找證據來證明汽車肇事嗎?我現在反而感覺到是我在找證據來證明自己的清白呢?因為我有和警察說你們應該可以去調路口監視器,警方說那裡剛好沒有安裝?
對方已經指控你了,對方基本上就是人證,雖然只是說說,但至少也冒著誣告的風險;你要證明清白,雖然也是人證,但是口說無憑,還是找一些相關證據吧。
移送之前,你就跟警察說有哪些人可以證明,他就會去查證。
如果真被移送,檢察官在起訴之前,也會做查證。
證人去地院是有車馬費的。
如果對方是誣告,你只要要求和解,請對方賠償一些合理的費用也不是什困難。
我用600D寫日記
某接到新莊某派出所的電話,說我肇逃....口氣相當兇。
當下我先買一份當日的報紙,到停車場,先照一張報紙的日期與車牌的特寫照,證明是當天。
第2,全車仔細拍照,證明無碰撞外傷,迅速沖洗好相片存證。
第3,迅速調出停車場的監視畫面(很幸運的,我的車正好在CCD正前方),COPY一捲錄影帶,作為不在場證明。
第4,狂CALL警員(他卻一直以出勤為由,避不接電話),後來直接找主管,表明我有充份的不在場證明資料,請承辦員警查明後再與我聯繫。
後來,承辦員警有回電,只是淡淡的說:他查過我的車籍資料,與報案者的描述不符,他研判應該是對方錯認車號.....連一聲打擾了、抱歉的話語都沒有。
之後,也不了了之。
請開版大大,一定要與該警員保持聯繫,除了快作好自己的保護措施之外,絕對要和警員仔細核對報案者所描述的車形是否與你的相符。這很重要。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