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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子在家裡卻收到警察通知肇事逃逸請大大給一些建議

各位大大小弟最近收到警察通知單說我的車肇事逃逸有一些問題想請各位給個意見.

1.這不是詐騙集團是真的發生的事情.
2.警察告知我說12/12日下午17:40分在新店中正路我的汽車與機車騎士發生擦撞,而汽車駕駛人沒有下車處理逃逸.
3.肇事的時間小弟人正在診所看診,有收據可以證明,車子由於都停在朋友家的門口,朋友的父母也可以作證車當時沒有開出.

小弟的問題是:

1.難道我們一定要配合警察或檢察官的傳訊嗎?可以不去嗎?
2.如果必須強制配合,那對於無辜的我又有什麼補償呢?我們必須請假浪費時間,浪費金錢.又害我睡不著覺?
3.難道不是應該對方或警方去找證據來證明汽車肇事嗎?我現在反而感覺到是我在找證據來證明自己的清白呢?因為我有和警察說你們應該可以去調路口監視器,警方說那裡剛好沒有安裝?

請各位大大提供我一些經驗上或法律上的意見....感謝在感謝.
2009-12-30 0:41 發佈
照你所描述應該只是警察機關的詢問通知單
既然你可以提出證據證明不在場
你也可以不要理會這封通知信
事後果真的要跑法院你再把證據提出來就好

如果是法院或地檢署寄來的傳票才需要到場

wieter wrote:
照你所描述應該只是警...(恕刪)


原則上不用理會警局的通知, 而提告的一方需負責舉證,
如果涉及刑事那就等警方將相關事證移送檢方偵辦後,
才有可能正式傳喚當事人.
sxh96228 wrote:
各位大大小弟最近收到...(恕刪)

1.難道我們一定要配合警察或檢察官的傳訊嗎?可以不去嗎?

警察...你可以不配合,然後警察就會移送你。

檢察官...你一定要配合,因為下一張就是拘捕令。


最後,你可以去上一些公民與道德的課程,了解一下身為公民應有哪些義務?


2.如果必須強制配合,那對於無辜的我又有什麼補償呢?我們必須請假浪費時間,浪費金錢.又害我睡不著覺?'

你可以請警察過來你上班地點來訊問你。如果你不介意別人用異樣眼光看你的話。
如果你都沒有任何動作,等到你被拘留的時候,你就知道原來配合警方是最省錢省事的方法。


3.難道不是應該對方或警方去找證據來證明汽車肇事嗎?我現在反而感覺到是我在找證據來證明自己的清白呢?因為我有和警察說你們應該可以去調路口監視器,警方說那裡剛好沒有安裝?

對方已經指控你了,對方基本上就是人證,雖然只是說說,但至少也冒著誣告的風險;你要證明清白,雖然也是人證,但是口說無憑,還是找一些相關證據吧。

移送之前,你就跟警察說有哪些人可以證明,他就會去查證。
如果真被移送,檢察官在起訴之前,也會做查證。

證人去地院是有車馬費的。

如果對方是誣告,你只要要求和解,請對方賠償一些合理的費用也不是什困難。
我用600D寫日記
什麼跟什麼

一、警察傳你,勸你去解說,

事情經過說的清清楚楚,保障自己權益;

不然上到檢察官那裡,你最好保佑檢察官相信你的話(他會質疑你為何不做警方筆錄,有隱情??)

二、補償沒有,頂多離清你的責任,沒做就沒做,不用怕(車禍一定會有車損)。

三、你現在是被咬肇事逃逸,提出你不在場証明,監視器你可以要求警察調閱或是週邊路口(這是你的權益)

勸你

跑一趟,順便把車子開過去採證,證據會說話,千萬不要不理

想上法院說明?

碰到檢察官不鳥你的,你等著被肇事逃逸以公共危險罪起訴。

我是過來人,平安最好,不要怕麻煩。

sxh96228 wrote:
各位大大小弟最近收到...(恕刪)


最好是去

然後再反告他一個 誣告

這是會現在就是 王八蛋一堆

千萬不要客氣
良心建議,先去警局瞭解一下狀況,若是詐騙,也可以順便通報給警察知道。

如果是真的有人報案肇事逃逸,也可馬上採取措施。

如果樓主您的車當時沒有出現在該路段,很可能是被盜用車牌或者目擊者亂報車牌。

您是可以要求對方提出相關證明佐證(當時看到的車型、顏色、撞擊位置、有無監視器畫面)

若有監視畫面最好,若車牌被盜,很難找到一模一樣的車去放假車牌,所以馬上就可以確認不是樓主。

二來比對撞擊位置,若樓主的車沒有碰撞痕跡,那就表示樓主並非肇事車輛。

再來可以舉證該時間前後十五分鐘的位置,例如去加油站、餐廳、大賣場。

若距離和車程不符合,也可排除樓主為肇事者。

加油。
樓主下班後去派出所就可以了.

不用說的好像很麻煩的樣子.

釐清案情你也比較好睡.

這樣發文會讓看文章的人覺得好像你有點理虧.

把你車子開去.對照相關時間附近警方監視器.答案馬上就出來了.


PS.警方監視器都上百個的.專拍車牌.時效又可以長達半年.

拖不能解決問題.不管結果如何.總是要解決的.

有民眾報案警方就不能吃案(因為有肇事雙方).早點面對吧.
我也曾遇過同樣情形。

某接到新莊某派出所的電話,說我肇逃....口氣相當兇。

當下我先買一份當日的報紙,到停車場,先照一張報紙的日期與車牌的特寫照,證明是當天。

第2,全車仔細拍照,證明無碰撞外傷,迅速沖洗好相片存證。

第3,迅速調出停車場的監視畫面(很幸運的,我的車正好在CCD正前方),COPY一捲錄影帶,作為不在場證明。

第4,狂CALL警員(他卻一直以出勤為由,避不接電話),後來直接找主管,表明我有充份的不在場證明資料,請承辦員警查明後再與我聯繫。

後來,承辦員警有回電,只是淡淡的說:他查過我的車籍資料,與報案者的描述不符,他研判應該是對方錯認車號.....連一聲打擾了、抱歉的話語都沒有。

之後,也不了了之。

請開版大大,一定要與該警員保持聯繫,除了快作好自己的保護措施之外,絕對要和警員仔細核對報案者所描述的車形是否與你的相符。這很重要。


walakaho wrote:
2.如果必須強制配合,那對於無辜的我又有什麼補償呢?我們必須請假浪費時間,浪費金錢.又害我睡不著覺?'

你可以請警察過來你上班地點來訊問你。如果你不介意別人用異樣眼光看你的話。
如果你都沒有任何動作,等到你被拘留的時候,你就知道原來配合警方是最省錢省事的方法。...(恕刪)



我是不知道你是不是無辜的....
但是你去不去由你自己決定....


如果你家住高雄...
台北市的警察寄通知單給你....
而你要警察去你家找你....你....你...慢慢等法院傳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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