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下有車禍約略示意圖(我是A車,拖車是B車)
拖車是跨越槽化線一直逼近,害我前也不是急煞也不是,往左靠又會撞到分隔島
因為後面也有跟車在,所以我就想慢慢減速讓他先過
沒想到他車尾還是擦撞到我的後視鏡
擦撞後,他竟然沒感覺想澇跑~~算了,我想每一台大車擦撞到應該都沒感覺
於是我就加速前往將他攔下停在高速公路交流道路肩等待員警來處理
轉到汐止國道分隊做完筆錄後,對方拖車司機被開了一張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警員並且明確告訴他路權是屬於我的,我可以不必要讓他
因為我是直行車輛且並未違規超速
初步看起來我贏面是比較大一點
由於小弟我是有保車體險(丙式車碰車),可以不用花一毛錢將車修好
可是想想又覺得好像不太對
如果萬一是用我的車體險理賠,那我明年保費不就要增加了???
再來是,車體險針對的是原始購買的車輛配件來理賠(新車狀態且有註明的配件)
像我後視鏡有去加裝過廣角鏡且有LED方向燈顯示(因為FOCUS後視鏡死角真的有點大,不得不裝)
額外花了快兩千塊
這樣的配件保險公司是不會賠的
頂多就是換新一支原廠後視鏡
那我以後開車不就變的很怪,左邊有廣角,右邊沒廣角(其實是右邊才比較需要廣角鏡)
不然就是自己要再花錢去重裝一次了(廣角鏡不單賣單邊,一定要兩邊一起裝),又要自己多花兩千塊
我一直在想,因為別人的錯誤,而我又要再花錢,那豈不是很冤枉
是不是有什麼方法連同加裝配件也一起跟對方求償呢???
小插曲,由於是在一般平面道路與交流道口發生的事故110第一時間也不知道屬於轄區分局管轄還是國道警察管轄
於是先通知地方分局交通隊前來處理
交通隊來勘查了一下以後,發現事故地點已經超越了一支綠色牌子(國道養護起點)
所以又改通知國道警察來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