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常在高速公路內線快車道遇到路隊長,那我覺得這些駕駛人的駕照應該是用土雞換來的,一點常識和開車道德都不足,我認為雖然限速110KM 縱使你已經開到 120KM 都應該讓給開比你快的人如130.140.150...KM的人過而不是說已經開到最高限速120KM了就可以一直佔用內車道,各位熱血的大大認同嗎?還有拜託各位路隊長為了台灣交通安全和行車順暢要開慢車散步請開外車到好嗎?快車道是給超車和有非常急事的人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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