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

「禁行機車道」取締不當之申訴內容探討

原採證照片:
「禁行機車道」取締不當之申訴內容探討

向警局申訴後得到回覆如下:
「禁行機車道」取締不當之申訴內容探討
「禁行機車道」取締不當之申訴內容探討

小弟已循救濟途徑處理,
上來的目的:
1.公評單依該照片裁罰是否產生疑義?
2.聲明異議內容已無法再改,但提供鄉民茶餘飯後參考。
3.潛水看多冷嘲熱諷的嘴砲,故以具體行動來探詢行政機關跟司法機關如何看待「禁行機車」的規定。
4.請具體引言回應,切勿採取敲邊鼓或影射方式等不負言論責任之方式討論。

聲明內容如下:
聲明異議書
一、為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98年12月22日北市警松分交字第09832XXXXXX號書函所復交通違規申訴案書函內容,聲明異議。
二、茲就上開函示分陳異議事項如下:
(一)重申本人98年12月9日交通違規陳述書,慢車道已無法通行,並可能損及本人工作上有關權益之虞,致被迫暫時行駛「禁行機車道」,先予敘明。
(二)該書函所陳「…採證照片中之車輛係正常行駛之狀態並無妨礙機車通行之情形…」乙節,惟依採證照片所示,XXXX-XX號車已阻礙後方車輛行進(該車前方道路淨空,XX-XXXX號車變換車道後再行駛入原車道、多輛機車無奈受阻紛選擇淨空之車道行駛),更非所謂「交通壅塞」情形(內二車道淨空),實情與該書函說明不符。
(三)另該書函援引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1項規定稱「…縱使遇有交通壅塞,仍應行駛於規定之車道內循序前進…」乙節,惟似本案非屬交通壅塞情況仍應於規定之車道內循序前進,於通勤尖峰期間之路段,前車之前方道路淨空,且已無規定機械腳踏車之行駛車道可供通行之情況下,應達多少等待時間之標準方可暫行行駛可供通行但非所規定之車道?抑或是無論等待多久亦無員警排除阻礙行駛車輛之情況下,機車仍無行駛不受通行阻礙車道之權利?再者,法令允許設置「禁行機車道」之效果得否達到提昇整體交通之通行順暢有待行政機關具體明示,惟大量機車所使用之規定行駛道路卻無相等比例受到通行權力之保障,自然權力受法令限縮為法定權利是否有違憲法第23條之必要性?惡法亦法原則適用於行政機關做出限制人民權力並課予人民無合理選擇餘地之義務是否有當?併請教示其義!
(四)綜上,本人以有關機關據以做成行政處分之基礎與事實不符,並有違行政程序法第9條無視當事人不利情況為由,請交通部公路總局XX監理所XX監理站代轉並聲請 貴院裁定撤銷原處分。
三、98年12月9日交通違規陳述書係本人(當事人)委請父親(XXX先生)代陳本人意思表示,併予敘明。

聲 請 人:XXX(身分證號)
通訊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2009-12-24 15:29 發佈
超車當然要從左側超車。
偏偏左側全部都給你禁行機車是怎樣!

根本就是欺負百姓。
請常念:南無阿彌陀佛!
樓主運用管道申訴的方式給網友們做了一個書類及程序示範!

至於對與錯,法官的工作,不管以下的兩極評論有多少,對事實幫助不大!

我只能跟版主說,一樣的情況搬到北市以外的地方,這種罰單出現的機率相當少!

北市有罰單罰金的預算的,每個員警都有『扣答』要執行,無所不用其極的搶業績!

不過話說回來,騎車真的是慢慢騎就好了,不需要用生命趕時間,同為駕駛人這是我良心建議!

下次相同情況,版主可以選擇慢慢騎在慢車道,第一個比較安全,第二個不會再被照!

慢車道有障礙物、有汽車、有公車停靠...等狀況,影響機慢車用路人的路權是錯誤的!

但是版主照片上的三台機車騎到快車道也同樣影響了後方快車道汽車的路權,一樣也是錯誤的!

說穿了,大家都守規矩的話就不用那麼辛苦了,我知道這很難!但是可以從自己開始做起!
johnnyboy0915 wrote:
樓主運用管道申訴的方...(恕刪)


感謝您的意見,
但您與警察的理由同樣認為「應於原車道依序前進」,
這就是我的爭點了:
該車停止不前,
多車無法等待下繞開前進當然是「違規」,
但是不論汽、機車都沒有選擇餘地,
機車卻「依規定裁罰」,
一則警局函復說明與事實不符→請法院裁定撤銷原處分。
二則我知道法官獨力依法審理案件→但也想看看裁判書對這規定是用這裁罰個案時怎麼說。
至於這規定合不合理...
要嘛就視法院裁定去跟交通部爭,
要嘛就聲請釋憲吧?

另外您提及
慢車道有障礙物、有汽車、有公車停靠...等狀況,影響機慢車用路人的路權是錯誤的!
但是版主照片上的三台機車騎到快車道也同樣影響了後方快車道汽車的路權,一樣也是錯誤的!
願聞您如何導出這兩結論的?

至於小弟這事,
一則是我已經無選擇餘地了,被罰有所不服,故爭取撤銷處分。
二則小弟一貫認為禁行機車道係屬剝奪路權之設定,故以具體行動發聲。
小弟11月初也是在羅斯福路與興隆路口被拍"禁行機車道"
12月初收到罰單後!!!2各星期又收到一張一樣的罰單!!只能說"草之擺"!!

只能說還好那位"包不了"警官沒有天天在那裡等你上門阿!!!
真慶幸只被罰2次!!(我都還是被公車靠站開出來時虌到禁行機車道勒)

所以說大家經過天橋一定要注意阿!!
久沒有"賊頭"在偷拍阿!!

還有真的忍不住報怨羅斯福路雖是四線道!
內側2線禁行機車,靠外2線機踏車皆可行!!

羅斯福路上有很多很多公車!!
公車停靠每次都是佔住靠外2線!!
那機車不就只能歸在後面慢慢跑找"嗆斯"超車囉!!
還要注意小心被拍照!!!

不是怪公車!!而是真的有必要劃到2線都是禁行機車嗎?
小弟真的不解!!!

開車有開車的難處
騎車有騎車的風險

當你開車時怕A到亂鑽的騎士
當你騎車時討厭減速擋道的車主

我才到北部不久的時間,直覺北市就是開車人的天地,
想想不也沒原因,車子這麼多,主幹不以開車的疏通為主,才會大亂.

假設一個情形
三線道(四線道) 內線有車待轉 外線是機車道
大部分的車主當然都往中線開.(有開車經驗的可以出個聲)
如果不規畫禁行機車,那車禍應該會發生不完吧!!

左 | 直 | 公 | 機
轉 | 行 | 車 | 車
車 | 車

不過騎車要守規矩真的很難....
只好看路段隨機應變了..
陷阱陷阱啦~~~
跟車禍撞死人的道理是一樣的...違規肇事是事實....有圖有真相

除非妳能舉證當時妳是為了要超車所以才騎出去的
不然,還是乖乖的繳罰單吧....申訴只是浪費妳的時間而已..

一切都是政府陰謀阿~~
jaeking80 wrote:
感謝您的意見,但您與...(恕刪)


不好意思!我寫的不好,沒有表達清楚我的意思!

那兩段話不是結論,我個人認為慢車道有障礙物、有汽車、有公車停靠...等狀況,是這些車主或用路人沒有遵守交通規則是不對的,但是照片上三台機車騎在快車道上影響到了後方快車道汽車的路權也是不對的,試想今天你是汽車駕駛人,在快車道上一票機車殺過來你有何感想?當然我騎車騎在慢車道上遇到公車、找車位的啦、烏龜車、甚至施工,我跟您一樣也只能往快車道去了,偏偏您身處北市,在我所以在的鄉下地方,我就算雙黃線迴轉也不會被照相,所以我也說北市警員有業績壓力,小市民也只能鼻子摸摸囉!

當然您勇敢申訴的舉動我不反對,對於北市員警搶業績的行為也很不以為然,但是身為汽機車駕駛,給版主的建議就是遇到慢車您也可以慢下來,或者鳴喇叭,鳴喇叭不罰錢的,也給擋路的車子警示作用!台灣的道路規劃很差,法規又很死,小老百姓只能提高警覺而已,我只的提高警覺是注意安全跟提防那些充滿業績壓力的業務員警!
abor66 wrote:
開車有開車的難處騎車...(恕刪)


小弟已經在01這看過很多說「不禁機車會發生更多車禍」的說法了,
但是到最後還是導引出都是「人」的問題,
這也是我認為未有良好配套之下,單純限定特定車種路權這種便宜行事的方式,沒有證據顯示『因此』降低了事故發生的頻率,
反而在事實上是將機車使用者置於大型車輛、公車、汽車、計程車、右轉車輛與違規停車的交錯動線中,
小弟還真不解這麼做的必要性在哪?
可以解釋為「提高機車行車危險性是無所謂的」嗎?
那會接受這種思維的又是哪些人?
我不會說我是機車族,
但是我不敢保證我永遠不騎機車。
我之前也有去申訴過,申訴的原因是:我的機車沒超過「禁行機車」四個字,怎麼可以確定我沒有要切回去慢車道?假如我是轉灣過來的車,根本不知道那幾條是禁行機車道,我一定是快騎到「禁行機車」四個字才會知道這條是禁行機車,真是不合理
  • 7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