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被偷氣不過 圍毆竊賊反打死人
TVBS 更新日期:2009/12/08 07:08 謝古菁
苗栗發生偷車賊被打死的案件!一名毒品以及竊盜通緝犯,7日晚間偷車時被發現,嫌犯企圖逃跑,結果被車主以及他的3名朋友壓在地上痛打,嫌犯被逮捕送醫,顱內出血、傷重不治,竊案變成命案。
4個年輕人被抓到警局拘留室,低頭不語,他們原本是被害車主,但現在都成了過失殺人犯。
事情發生在7日晚間,一名毒品竊盜前科的賴姓通緝犯在偷車時,被車主發現,立刻拿起偷車工具反擊。車主友人:「偷車那個人要拿東西打他,他就防衛打他,他就生氣一直打打打,結果就打死人了。」
車主夥同3名朋友,跟嫌犯激烈扭打,等到警方到場抓人時,嫌犯已經受重傷,送往醫院急救,因為嚴重顱內出血、傷重不治。車主友人:「那個人在幾個星期前就偷過一次,那這是第二次,又被他們遇到,他們扭打,可能嫌犯有跌倒,有去碰撞到地上,導致有外傷這樣。」
車主的朋友說,這名偷車賊幾個星期前,就曾經偷過他的車,沒想到這次又來犯案,還出手攻擊車主,眾人氣不過,才會失手打傷人。
鑑識人員到場採證,發現嫌犯和被害車主開的是同一款轎車,數字一樣,只有排列不同,讓這起竊案演變成的命案,多了幾分巧合,涉嫌打死人的4名年經人,被依照過失殺人罪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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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竊失風 活活被打死
中時電子報 更新日期:2009/12/08 02:31 簡光義/苗栗報導
中國時報【簡光義/苗栗報導】
男子賴淦愉七日涉嫌在苗栗市撬開停在路旁小客車的車門偷竊音響,被車主江政萱與羅來旺等三名友人發現,當場被毆打壓制在地;警方據報到場時發現不對勁,將賴嫌送醫仍宣告不治,是否動用私刑或其他原因致死警方調查中。
昨天下午六點許,男子賴淦愉趁四下無人,偷竊停在台六線旁的一輛自小客車,被從到山上採檳榔下山的車主江政萱(廿四歲)與羅來旺(廿一歲)及兩名未滿十八歲的友人發現,三人抓住賴嫌,將賴壓制在地,報警處理。
但警方到場時,發現賴已經奄奄一息、意識不清楚,經叫救護車將賴送到苗栗協和醫院急救,直到晚間回天乏術不治死亡。
據醫生表示說,被打成這樣不死也難,雖然車主等人否認打人,但警方認為死者的頭部有明顯外傷,可能動用私刑,將報請解剖調查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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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恨又可惡的賊偷們請自重.如果我是被害車主.我也會很抓狂.辛辛苦苦賺的財產.被你們瞬間偷走.看到如此情景有誰會不生氣~很多賊仔都有吸毒跟竊盜的前科.為了吸毒而去偷搶拐騙~(有句話說的很好.出來偷的總有一天要還.歹路不可走.夜路走多總有一天會遇到鬼.壞事做盡總有一天人神共憤連命都沒了.死偷仔們請以此為鑑.好自為之!)
babyface12345 wrote:
如果我是被害車主.我也會很抓狂.辛辛苦苦賺的財產.被你們瞬間偷走
+1,不打死起碼當場把手腳全打斷再說。
mini101 wrote:
我們的生命財產誰來保護?
如果今天反過來是小偷打死車主,不就人財兩失了嗎?
法官看清楚呀.....
我們的生命財產誰來保護?
誰叫我們不是達官貴人,人家不過就一組音響不見了,動員警力下去找;多少車主整台車都被扛走了,連個監視畫面也調不到!
如果今天小偷打死車主,反正官司有得打,反正也不會因為打死車主而馬上死刑並執行,頂多就是關久一點,反正四年選一次總統,只要總統換人當就大赦,怎麼算都划算。
法官大人們,請高抬貴手,請多看我們這些階下的市井小民一眼吧。
就算不能槍斃他,起碼也挑斷他手腳筋再丟下海餵鯊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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