擋我路撞飛你! 休旅車惡駕駛到案新聞內容點進去自己看其實這是昨天的新聞了撞人的駕駛被抓到了肯定是喝了酒打了針, 魔鬼隊沒這麼厲害.啊,不是.肯定是酒後開車才躲一天再投案.原來機車都是賤民檔到我就厚你細厲害每天都有開車的酒駕撞死人害的人家破人亡這樣算不算開汽車的恥辱呢?照版上的要求, 這樣是不是應該要取消路權啊??
又是記者標題亂下!明明是開車的~人~有問題!跟騎車;開車有相關嗎?這種人不開車,騎機車就不會鬧事?就是一台廂型車,可以寫休旅車(看不懂的車都是休旅車),還有新聞寫轎車,又是一次不求甚解的記者說的?也不懂為何是個不知自重的人犯錯;撞到人-->變成騎機車都是濺民有何關聯?頂多也是那個犯人自己的心態不正常的這樣認為,我不認為騎機車就是濺民。不管怎樣,每個人都有機會開車;騎車;走路或是乘坐其他交通工具。都需要尊重。當然我認同要譴責犯錯的人!但是其他過度的反應..不太需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