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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裝翹管開罰!2010年3月開始進行取締

改裝翹管開罰!2010年3月開始進行取締

為避免機車改裝上翹排氣管導致影響其他用路者的情形,交通部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正案中明文規定改裝排氣管排氣角度相關規定。
許多騎士擅自改裝機車排氣管、導致角度往後上翹,讓後方騎士必須忍受滿臉廢氣的問題,於11月19日交通部部務會報中修正通過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終於有了明確規定,規定中指出一般機車改裝用排氣管排氣出口角度不得往上傾斜高於水平線,維持水平則在容許範圍內;至於排氣管高度高於一公尺(如大型重型機車)的改裝排氣管則僅可往下。觸犯上述法則的將從明年3月起開罰,罰金為新台幣900元至1800元。

罰金900-1800元 可連續處罰

由於諸多騎士長期忍受此改裝翹管車輛直接將廢氣往臉上排放的惡劣情形,向政府相關機關反應後,經過交通部的研討會議進行法規修改,終於在日前通過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第二十三條附件十五修正案,法則中清楚明定機車改裝排氣管的排氣出口規定,法規中以排氣管「高度」作為區分,排氣管排氣位置低於一公尺以下的改裝排氣管,排氣出口位置僅可維持水平或水平以下,此規範應適用於一般速克達車型較多;而排氣管排氣位置高於一公尺以上的改裝排氣管,則僅可往下排放,而此規定則較適用於大型重型機車。


改裝翹管開罰!2010年3月開始進行取締
改裝排氣管排氣位置的高度高於一公尺以上排氣角度僅可維持往下,圖中改裝AKRAPOVIC蠍子管的BMW F800 GS便已屬違法。

至於有許多原廠設計的排氣管便已往上,交通部邀請專家學者研討後,表示尊敬原廠設計,不屬於改裝範疇,因此不予開罰。


改裝翹管開罰!2010年3月開始進行取締
如果排氣角度原廠設計便為往上,則不在此罰責範圍內。

而此制度預定明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但由於考量車主需要時間改正,因此從明年3月開始才開始進行取締;所有違規者除了上述罰金以外,執法單位還可連續處罰,並須立即改善、前往監理單位驗車,否則可施行吊銷牌照動作。

除了機車改裝排氣管的修改動作外,此次「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也針對機車排氣管數量、安裝位置和汽車的「軸距規格」,全部增列為「不得改裝」項目,違規者一律罰款新台幣2,400元至9,600元不等金額,此規定則預定2010年1月1日元旦起生效。

約束末端消費者 生產製造店家無法可管?

深入探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此修正案的立意的確良好,但施行的對象似乎因循著過去政府相關單位的「末端」思維,也就是一般生產設計此類改裝排氣管的店家並無法可管,而是直接針對使用者加以取締,此法令內容依舊有失正確思維,造成了工廠可生產製造、店家可賣、但消費者安裝上後便違法此怪異邏輯;立法相關單位應從源頭的生產端加以控制,清楚明定所生產、非原廠的改裝排氣管應有規定,從生產的產品規格清楚規定後,消費者才不會有無所適從的情形出現,這應才是正確的法律約束動作。
2009-11-30 10:49 發佈
工廠可生產製造、店家可賣、但消費者安裝上後便違法此怪異邏輯>台灣特產,汽機車都一樣!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米咖 wrote:
工廠可生產製造、店家...(恕刪)


工廠可生產製造->促進經濟及工商業發展、減少失業人口
店家可賣->政府有稅收
消費者安裝上後便違法->可增加國庫收入

一魚三吃丫...政府可說是想的面面俱到...
wen0218 wrote:
工廠可生產製造-&g...(恕刪)


了不起的台灣
好一個一魚三吃

話說
進口重機車款百百種
到時如何認定那些是原場就翹管的?
以後條子是不是都得拿者原場型錄再路邊核對?

再來
樓主貼的那張BMW車款改的排氣管
他也是按原車的排氣管鎖點下去改
可見原廠未改應該就是翹的
請問原廠就是翹的
我改一隻跟原廠一樣翹(沒有更翹)的管
到底行不行?


到時一定又一堆爭議
台北/ Steve Lee
米咖 wrote:
工廠可生產製造、店家...(恕刪)
工廠可生產製造、店家可賣、消費者不改裝即無違法之事實,此為台灣特產,汽機車都一樣!
wen0218 wrote:
工廠可生產製造-&g...(恕刪)


也沒什麼爭議阿,
原廠的翹管不罰,
自己要再去改裝,
只能改平行或往下的,
非原廠的翹管一律處罰不是嗎?

警察也不需要拿原廠型錄來對,
直接開單叫你自己拿證明去裁決所申訴不就得了,
省時又省力。

交通部幹的好!
lenster wrote:
也沒什麼爭議阿,原廠...(恕刪)

嗯,改天警察也給你隨便亂開單。
叫你不服就去申訴,看你跳不跳腳。

沒有一個國家是像台灣這樣,
商品可以製造販賣,但卻不能使用。
以正常對於法規的信賴原則,消費者會
認為在合法地點販售的商品都是可以
合法使用的,如果今天我在正常管道
買的合法商品卻不能合法使用,顯見是
管理單位的問題,不能來處罰消費者,
除非是消費者明知產品違法販售還要購買。
就像你今天在大賣場買台吸塵器,
你拿來吸地板,結果鄰居嫌吵,政府來罰你,
結果發現買這台吸塵器的消費者都被罰了,
你會不會覺得莫名其妙。
明明是商品有問題,政府卻核准上市,
明顯是管理機關失職,或是廠商品質控管太差,
結果卻是懲罰消費者?
orea2007 wrote:
嗯,改天警察也給你隨...(恕刪)


其實六樓的大大應該是再反諷吧

話說的確台灣的條子都是這樣

都說我不會分

所以請你回奸你站驗車最快了

果然又一個台灣的奇蹟

台北/ Steve Lee
我想比較有爭議的大概是大型重機吧,一般速克達應該不太會有這樣的問題

我倒是希望可以開放民眾拍照檢舉,不然每天上下班起碼看到超過十台的翹管車

上下班塞車時間也沒地方躲,被噴的好痛苦阿...=_= ....
破曉晨光中尋找光明,黃昏日落時迎接黑暗,熱鬧喧騰中追尋生命,孤單寂寞裡等待死亡。
唉...

說來說去~

有問題的政府~

還是不知道問題在哪喔~


然後還有人會說~


不要改就不會來找你麻煩啦~~



這是啥怪理論.....
我只是一個路過的假面騎士~ 要快..請把煞車線給剪了吧~ 但死神就會招喚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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