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事情發生在上週發生車禍 過程先不多贅述
主要肇責在我 我迴轉 對方騎車直行
當下送醫院時 雙方都有做筆錄 我也有拿對方診斷證明
對方傷勢為 手腕挫傷 臉及左上臂,右下肢擦傷
期間週六週日我都有電話問候 本想於週一去探視
對方就來電說 機車已送車行 希望我去看看狀況 了解對方機車損毀狀況
到現場後 初估完約1萬3千多 我也允諾 他修車我都會負責
但有一處零件需修完前面才知道是否損傷
接著 邀對方談合解適宜
對方開始要求 說他請假的工資 一天1000元 他要算一週(事發至今不到一週)
手錶壞掉(我沒看到) 安全帽壞及精神上賠償
我本來有提個價錢 因為我沒保第三責任 也很窮 剛上班一個多月 真的沒多少錢 自己的車要修2萬多 怕賠對方沒錢 車只修了一半 還不能用
所以 我一開始提的金額對方不接受 轉說 他爸是警察 說 沒3萬不和解
最後東坳西扯 3萬我同意了 又換對方不處理 說要回去問他爸爸
我本來說 車沒合解前先不修 但我後來想想 不修也不知道最後那零件是好是壞
就打電話給他說 車先修沒關係 才知道該零件狀況 做完整復原
這時聽到 旁邊他家人在說 不要跟我多講 電話掛掉
昨日(週2) 下班後 我到對方家附近 準備雞精想給他 順便談一下修車之事
結果對方第一次不接電話 第二次響一聲 就掛我電話!!!
我很有誠意要處理事情 現在對方避不見面
會不會對方反提我 是我威脅他不能修車
我大概想 對方覺得我心急 還想討更多
對方 不接我電話 我可以傳簡訊告知一些事情嗎?
不過你的動作(處理態度)都很好,不要不理就對了!
對方的車子維修單據、零件都要留著,就醫記錄也請他備存!
接下來的過程最好都"存證"!
適時關心,通話過程請錄音,沒人接聽可傳簡訊或事後可調通聯記錄!
如果最後對方提告,法官會看在你良好態度(有心要處理)上會判的比較"鬆"!
希望你能在調解時順利解決,畢竟車禍事後要處理會因人而異!
有可能很簡單也有可能會很複雜!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b_b6201 wrote:
各位好 事情發生在上...(恕刪)
如果事實如你所述,那其實你算是相當負責任的了。
如果沒有其他原因,看起來,似乎對方這些行為或反應的目的在於求取最大利益,即便真的如此,你也不需要太過情緒,因為人的經濟理性通常都會導致這樣的結果。不如冷靜應對,保存一切有利自己的證據。
如果一個下午電話打不通,可能是對方手機有問題,但如果一整天電話都打不通,或是打了就被掛掉,那很明顯地對方恐怕別有意圖。
除了前面網友提到的簡訊證據外,最好還有一些實際問候的動作(帶雞精很好,有在門牌前拍下來嗎?),而且要留下影像紀錄,雖然有點誇張,但面對不確定的風險時,這些都是保護你的有力證據。
當然,如果對方故意不聯絡的情形連續三天以上,而你又擔心手機簡訊的證據力不足的話,那只好去郵局寄存證信函,很簡單,寫寫你願負責任的善意及作法,寄給對方就ok了。
作到如此地步,我想對方也很難證明你有任何惡意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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