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圖小弟於11/13日停於此 一直到今天要用車才去牽看到雨刷上被夾了一張告發單11/20開立違規事實: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停的時候我的前面是台貨車 所以只好停這樣車子後輪的位置有兩條紅線 一條就是如圖上所看到的約到後輪的位置另一條則是新畫的(但也不明顯)剛好到後輪後方整台車有三分之二是停在沒有畫紅線的路邊我不知道這樣子被開單申訴有沒有用
謝謝大家的回應壓線就算違規 只好去繳900元回樓上轉彎處不能停車 這我當然知道 我的車屁股離路口至少還一台車的距離只能怪我的車有屁股 沒辦法很感謝你的賜教看你的簽名 要取消禁行機車道這點真的很不好汽機車還是分道 可以降低很多無謂的交通事故我平常有五天騎車 我也不讚成機車去騎快車道 真的很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