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小弟前幾個月被計程車闖紅燈撞上右後車門但該路口並無監視器,計程車駕駛還反咬是我弟闖紅燈前些日子鑑定報告下來卻為無法鑑定請問在下有其他方法嗎?修車費4萬多若不以號誌判定是否有辦法改以路權申請重新鑑定??當時我弟行駛於幹道,為直行內線車道並已過路口2/3,對方是以車頭撞擊我弟車輛右後方,若我弟闖紅燈不可能該計程車司機連一部闖紅燈都過路口2/3車輛都閃不過?是否能以此說法來讓鑑定人員作為鑑定的條件之一呢??
燈號的部分無法鑑定的話...很麻煩耶假設你這個路口沒有監視器,而周圍的幾個路口或巷子有監視器的話,可以去把它調出來看,然交叉比對其他車輛通過的時間,接著就可以推論誰闖紅燈125329155 wrote:修車費4萬多...(恕刪) 夠你裝一組不錯的行車紀錄器了,車頭+車尾綽綽有餘題外話:根據 艾伯特‧愛因斯坦 的《相對論》,位於任何的慣性座標上的人,都有權利說自己沒在動,而是別人在動。以你的例子來說,你可以說你自己沒在動,是小黃在動,而且撞上了你;反過來說,小黃也可以說他沒在動,是你在動,而且還撞上了他。記住,這個世界上只有光速是絕對的,其餘的「量」都是相對的,時間、空間都是相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