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初步鑑定結果出爐,她確實違反行人規定為走斑馬線,而我卻也有駕駛失控之嫌。
打去詢問她的看法,結果她一副就是,你摔車乾我屁事,我是行人我最大,
還說我人未走斑馬線彈跟你摔車有什麼關西??
(你走斑馬線會嚇到我,不嚇到我我會摔車?)警察盃盃那邊事件一我先調解委員會,假如還是不道歉不認錯就可以告她過失傷害,(我有驗傷單)走法律程序
我想請問大大假如真的要告她會贏嗎 ?可以申請精神賠償,要申請多少呢?(現在騎車都怕路邊有怪人)
走法院的大概程序是什麼呢?
其實電話中我已經說我只希望你跟我認個錯知道降不好 ,會害到人 ,結果就得到~我人未走斑馬線但跟你摔車有什麼關西??這種話~
我有點感慨~修車事小,人命重大阿,現在我身體好經得起摔,萬一騎車的是孕婦呢?萬一我撞到她呢?把她腿撞
斷呢?不讓她受點教訓她只會依然我行我素,到時害到的就不只是車子壞掉了~一時貪圖便利,搞不好害到人命,
你說值得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