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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請開車族路邊停車時注意後方來車

小弟是個21歲的機車族,騎車還算規規矩矩不會烏龜也不會蕭胚,雖然騎車年資沒許多人高,但是被路邊停車突然開車門的人嚇到的次數已經數不出來了,剛好有看到相關影片,上傳提醒各位四輪車友,路邊停車開車門前請多看看後方有無來車,萬一尖銳的車門邊vs肉包鐵騎士,用膝蓋想也知道誰贏...

2009-10-23 23:4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路邊 後方
沒辦法

政府說右邊騎車才安全.....

相信政府的人就自己小心點吧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VincentMai wrote:
小弟是個21歲的機車...(恕刪)

那個駕駛真爛
突然開門害人撞到
還不馬上打電話叫救護車
只會在旁邊走來走去的.....

爛到極點......


今天在市區,才一台白色拖鞋,硬要出去,結果一堆車,喇叭狂按他還是要出去...
後來一個騎機車的正妹過不去停在他旁邊 狠狠的瞪他 ,看到時覺得還真快樂^^


我自已開,是不敢這樣開門,因為這樣賠大了,而且是必定沒話說的,我不喜歡這樣了錢!
所以我如果要開車門,都會確定沒人才出來,不然我會等....
騎車被突然開車門的人 撞個正著,
開車門的駕駛 違反應注意而未注意後方動態,
騎車的也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前方動態

太講究人權的台灣,是如此的下場。

應注意而未注意問
題一 你開車在北二上的內側車道 ,時速一百 ,此時內側護欄內 ,忽然跳出一名男子,你雖然緊急煞車, 但依然將該名男子輾斃, 事後警方調查,也查不出該名男子為何要強行穿越高速公路 ,請問法官會判你對多少? 錯多少?

問題二 清晨 ,你騎車經過敦化南路 ,南往北在過了忠孝東路口,突然有名路人為了急於前往錢櫃唱歌而突然從草叢中衝出來 ,你雖然只有時速五十, 但煞不下來, 撞擊該名路人,路人胸腔大量出血不治, 事故現場,距離人行穿越道 50公尺 ,請問法官會判你對多少? 錯多少?


問題三清晨 ,你騎車經過敦化南路 , 南往北準備通過了忠孝東路口 ,你百分之百確定你是綠燈, 突然從忠孝東路衝出來一名騎腳踏車的男子不顧行人號誌 ,而強行從斑馬線上通過 ,你時速五十, 但依然煞不下來, 撞擊該名路人, 路人胸腔大量出 血不治,請問法官會判你對多少 ?錯多少 ?

台灣的法官是這樣認為的

第一個案例;雖然行人無權走上高速公路,但一旦用路人領有駕照上路,就必須隨時牢記所受過的訓練,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今日造成人員死傷,很明顯是 \應注意而未注意 \的重大缺失但行人確實也有過錯,故本例駕駛對50% 錯50% 賠一半

第二個案例;行人穿越道前後20 公尺範圍內視同行人穿越道,但該名行人並未在在該範圍內穿越馬路,但一旦用路人領有駕照上路,就必須隨時牢記所受過的訓練,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今日造成人員死傷,很明顯是\ 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重大缺失,但行人確實也有過錯,故本例駕駛對50% 錯50% 賠一半


第三例最慘;行人穿越道前後 20公尺範圍內視同行人穿越道,該名行人在在該範圍內穿越馬路,且依照現行交通法規駕駛行經人行穿越道,皆須減速慢行,雖行人在紅燈時並沒有通行權,但無損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所受到的保障一旦用路人領有駕照上路,就必須隨時牢記所受過的訓練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本案之駕駛,行經行人穿越道時,因為未減速慢行,而造成人員死傷,漠視行人安全的行為,明顯有重大缺失,需負起本案所有的賠償,以符合人道精神和社會正義。

我以前想不懂怎麼有砂石車會倒車再把人壓死,現在我全懂了我們設身處地想一想,假如你是案三的駕駛你開的是砂石車,第一下下去沒死成植物人對方剛好是家中支柱,那真的賠起來是巨額倒車 ~給他死工會幫我出兩百萬,保險再來賠,我再貼幾百萬結案,人命是可以買賣的!!簡單來說投保巨額的意外險站在斑馬線上,等公車轉彎,摔倒頭往公車後輪去你贏定了~沒有一家敢不賠,但你花不到那是另外一回事 .......

請轉寄出去讓許多根本不知道事情嚴重性的人,警覺一下,中華民國是多麼注重人權的國家

附帶一提以上三案例在歐美,可以反過來向死者家屬提出車輛損毀的求償因為很簡單,你犯法再先,而導致我造成你的傷亡我何錯之有,且你必須對你的錯誤行為負責。









在台灣 可以判
騎士,應注意而未注意路邊停放車輛動態
開車門的,應注意而未注意 後來機動車輛動態
各50%

在台灣應注意而未注意,真是 個天王條款,
世有無情人
水溝蓋騎法的下場就是如此!!!

想保命的話,就把車騎到車道中央!!
所以我騎車都盡量靠內側又不碰到禁行機車的範圍騎

就算有阿貓阿狗從路邊衝出來也有足夠的時間反應

又快又順暢又安全
喔,你說得對。
巧克力終結者 wrote:
所以我騎車都盡量靠內...(恕刪)

沒錯

偶而付保護費也要騎上安全的道路

堅持不付錢反而危險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小黃2432 wrote:
騎車被突然開車門的人...(恕刪)


這個與近幾年的判例有所出入吧:)
前陣子屏東一台車子撞死從路邊衝出來的行人
判無罪, 因反應時間趨近於零已無應注意而未注意之情事
retu77 wrote:
這個與近幾年的判例有...(恕刪)

這種判決是比較像民主國家的判決!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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