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車禍問題。

上週日在台中東海別墅發生一起車禍

小弟因為忙著閃車

沒注意到路邊行人已經跨到車道來

結果把她左腳輾過去

造成她左腳腫脹

所幸沒有骨折

送到榮總後

醫師斷定休息2~3週即可康復

問題來了

想請教各位大大

該怎麼處裡這種case

還有就肇事原因來看

哪邊錯比較大

我只知道「應注意而未注意」就可以把我打死了...
2009-10-22 1:2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車禍問題
當然是你錯比較大,
行人有優先路權。

當時有沒有報警?
若有,
先等交通大隊的「事故分析研判表」下來再說。
趕快包個紅包給他吧! 包多少的話..想像一下自己被壓到 然後想拿到多少錢?
旁邊路人在事發時馬上打110

表情還一付好像我隨時會開溜的樣子...

「肇事分析研判表」是不是要等一個月後申請呢?!

小弟因為11/04入伍

希望這件事能在那之前解決

PS : 醫藥費大概要賠多少啊...
貼紙阿毛 wrote:
趕快包個紅包給他吧!...(恕刪)


這個會等談和解時跟醫藥賠償一併附上
初步分析表的確是車禍後一個月才可以申請
看樣子應該是你這邊錯比較大
可以的話就盡量在第一次調解時就解決
拖越久的話你會越累
不用等事故分析表,當時有報警的話(事故案件會移交當地調委會),現在可直接跟對方談和解條件!
因為行人優先,加上應注意而未注意的確就佔不住腳了!
車子有保險可以出險....
全部談妥後,再相約調委會調解開立調解成立書!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不要等到一個月後..能和解趕緊和解.. 怕拖延太久對方使出過失傷害刑事告訴
奇怪不是都有保險嗎?為甚不善用保險勒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