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01朋友們您好,
想請問有關車禍肇事責任與賠償相關的問題。
事發當時,我不在現場。所以下面內容是由父親與派出所員警告知
因為父親在雙黃線迴轉,被直行的機車撞上,(機車上有兩人,駕駛(未滿18,無照),被載人(年輕女性))
該機車騎士無事,但被載人大腿骨折。
事後通知員警至現場作筆錄時,新國派出所員張姓員警並無進行酒駕測試,(員警說有詢問雙方,是否要酒駕測試),現場也沒有畫出車輛行進線,所以在整體的事件上,無法由現場得到相關資訊。
張姓員警說:雖然對方無照駕駛,但因為父親雙黃線迴轉,所以肇事主因在父親上。所以要負責對受害者的賠償。
在保險理賠上,因為父親只有投保強制險,所以父親會負擔被載人的醫療費用。
但是在整體的責任上,想請大家,關於該名機車騎士,是否也需要負擔責任?並且因該被在人開完刀後,第一家醫院告知可以辦理出院,但被載人不願意,所以自行換了一家醫院住院,但第二家醫院也認為無住院必要,所以也請備在人出院。所以被載人目前在家休養。
還有關於理賠上,因為該名被載人告知因大腿開刀,無法工作,第一次說需要我們負擔其2-3個月工作費用(月薪兩萬元)。期間多次聯絡,皆不願意我父母親去他家拜訪與關心。第二次探訪,告知我們說他一年無法工作,要賠償他一年的薪水?(看我的父母親是老實人?)
因為父母親很單純,也沒遇過這種事情,所以以不知道該怎麼辦?我們子女的想法是上法院,由法官判定賠償責任與金額。但父母親考量該駕駛的哥哥是小混混,不願意我們子女出面處理,所以我們也無法對於這無理的條件進行處理。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方法對於這無理的要求有所處理。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