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各位先進:如果有人故意看你的車子不爽,他能不能去監理所(上網)舉發說你的車子是改裝車,然後監理所發文來限期要你去驗車??((在只有車號,沒有任何照片或是明列改裝項目的狀況之下))附上苦主收到的通知單如下.....問題是,這台車根本就是一台15年以上的外觀不佳的老車了...
autoang wrote:這文上有說是台北區監...(恕刪) 我只能說,這個我能肯定是有人故意按照車牌告發的,因為當天在同一個地方的五台同款車,三台台北的上個月就都收到了(發文日期都同一天),這個朋友是桃園車,稍微慢了一點,還有一台地址台中的目前還沒收到.....詳細情形若有必要再說.....我這麼說好了....一般來說,任何違規事項,不管是超速,闖紅燈,還是壓到雙黃線/雙白線....大都有錄影/照片舉發....就算是警察杯杯也是他有看到你闖了紅燈或是超速並有雷射槍的紀錄才能開你紅單是吧??臨檢攔車開你違規改裝,也是要開紅單才能要求你修正後去監理所驗車吧??而這張呢??只說是北監轉來的文比照辦理,但是他連這台車上到底哪裡不合規定都列不出來了....連個照片/違規的改裝項目都列不出來,為何我們必須要浪費我們的時間/金錢跟精神去驗車呢??今天假設我朋友他去驗車好了,結果完全沒事,驗車all pass了....那請問監理所是不是應該付我朋友驗車費+車馬費+損失的上班薪水+精神折磨賠償費?如果真的可以隨便讓人舉發,監理所發個文,就要配合他們去驗車,那不就到處看不爽的車抄車牌去告發就好了?
autoang wrote:這文上有說是台北區監...(恕刪) 隨機寄發通知臨時檢驗~~那一天警局會不會也來個,沒事請到警局喝茶聊天的通知,可是沒事有人會想去嗎?重點應該是臨時檢驗的法源與法規的問題~ 樓主的意思是,在沒有任何的違法情況下叫你去監理站~~你會去嗎?而且還要請假去....這太擾民了,民間代驗場的功能就是為了便民而存在不是嗎!畢竟文中祗有一個「疑涉改裝車體」之不肯定句就把人叫去......有點牽強,有這個疑似就可以這樣做嗎?看看有沒有達人可以解釋一下,臨時檢驗的法源與法規的問題!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五條 汽車檢驗分為申請牌照檢驗、定期檢驗及臨時檢驗三種第四十五條 汽車或拖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申請實施臨時檢驗: 一、車身、引擎、底盤、電系或其他重要設備變更調換 。 二、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經送廠修復。 三、出廠十年以上,辦理轉讓過戶。 機器腳踏車出廠六年以上,辦理轉讓過戶者,應申請實 施臨時檢驗。但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五日起,機 器腳踏車出廠五年以上辦理轉讓過戶者,亦同。 公路監理機關於必要時,得實施臨時檢驗。對於出廠十 年以上或行駛有安全之虞之汽車及拖車,應按所轄管之 汽車數量比例訂定年度計畫,實施臨時檢驗。監理站是依據上列法源辦理檢驗
autoang wrote: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恕刪) 所以,看來超過10年以上的車子比較雖就是了........= =路上有人看你不爽你就得自己小心車牌號碼別被抄起來就是了...對不起,再請教一下...問題是,台中那一台"可能也會中單子"的車子,車齡還沒超過10年....上次驗車是今年的三月,表訂下一次驗車時間是明年的三月....那若依照法條來看:公路監理機關於必要時,得實施臨時檢驗。對於出廠十 年以上或行駛有安全之虞之汽車及拖車,應按所轄管之 汽車數量比例訂定年度計畫,實施臨時檢驗。如果他沒辦法用"10年以上"這一條來要求台中那一台去驗車的話,那他可以在沒有任何證據的狀況之下(連照片或是問題敘述都沒有)用"行駛有安全之虞之汽車及拖車,應按所轄管之 汽車數量比例訂定年度計畫,實施臨時檢驗。"這個理由來要求台中那一台車去驗車嗎??感謝前輩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