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開車不小心跟摩托車相撞,摩托車騎士的手有擦傷但不嚴重,事故地點在路口相撞,雙方都堅持自己是綠燈,目前肇責不明,如果摩托車騎士獅子大開口而汽車駕駛不答應和解,摩托車騎士能對汽車駕駛提傷害告訴嗎?這傷害告訴告的成嗎?
我覺得當下如果雙方沒有意願和解的話還是請條子來量比較好吧畢竟條子說一,車禍的A.B兩位車主很難再講第二句話吧反正條子也會說,小車禍私下和解 ...如果要告你也得看誰對誰錯然後再來一些證據 ..說真的我車禍都是回神的時候就馬上報警了就等條子來吧 .. 應該不太可能報警的時候對方跑掉吧
有報警請阿Sir來現場處理(丈量)嗎?這很重要!保險公司理賠依據!通常汽車、機車相A,汽車比較沒贏面!向來是如此!況且機車騎士受傷,除非能證明機車肇事(闖紅燈),否則....去調閱當時現場路口監視畫面或有裝行車紀錄器嗎?調來看看...不然建議還是花三千送交通事故委員會判定肇事比!和解部分阿SIR無法作主,只能勸說雙方盡量私下和解...建議小心處理!畢竟有人受傷會觸犯刑法-傷害罪及民事賠償部分!就看法官如何看待此事(證據、鑑定...)做出判決!
frank111 wrote:目前的進度是,有請警...(恕刪) 如果我沒記錯,不論大小傷,只要上法院,都會.....根據刑法-過失傷害罪:肇事者因過失致被害人受傷時,視傷害之程度,分別成立過失傷害罪及過失重傷害罪。(刑法第二八四條第一項)肇事者如為從事業務之人,則應負業務過失傷害或重傷害之罪責。(刑法第二八四條第二項)
當然可以我老姐開車碰到機車,對方只是輕微擦傷(還要求住院 當然被醫院拒絕),對方卻獅子大開口要我姊賠40萬.後來我姐說賠7萬,對方拒絕。上調解我姐說賠10萬對方也不要。後來告上法院。(對方還超載3人 又喝酒) 但我姐就錯在,當初太緊張筆錄都沒註明,就草草簽名(對方好像也認識做筆錄的警察)酒測這些 似乎也都沒做。現在法院還判我姐要賠12萬 對方又要再告民事賠20萬 請律師5萬...........一輩子遇到一次這種人,還能說些什麼。希望這些人,得到了賠償 能有命花
這樣...是否以後開車與機車發生擦撞(假設是對方先違規的前提條件下)汽車駕駛最好用頭先用力撞一下方向盤......這樣後續去驗傷應該有效吧? 解釋理由為前方機車違規導致我急煞而撞到頭.....這樣上法院能互告傷害罪嗎? 至少可以對付那種本意就是要趁機敲詐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