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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出車禍了 請大大幫我看看

小弟我前幾天出一場小車禍,當時我騎中山北路綠燈要右轉 ,就減速右轉 ,時速是20幾(我有喵到時速表)結果轉彎過程中突然從路邊跑出一位女性要過馬路 ,他沒走斑馬線 ,離斑馬線約4公尺, 為了不撞到他我就緊急煞車, 即殺即停 ,可是打滑倒車了 ,那名女士見我摔車就加速衝過馬路想逃走 ,我牽起車 ,檢查一下傷勢 ,就去追趕他, 把她叫住 ,並報警 ,結果她態度超差還說我超速(我超速他會好好站著?)警察有來, 交通大隊也有來畫圖作筆錄 ,說要等30天法官判決 ,那個女的說還要告我精神賠償 ,我想知道我會贏嗎 ? 她要告我告的了嗎 ?還有判決下來要幹嘛?
小弟我是第一次遇到這種事 拜託各位大大解惑感激不盡。
2009-10-01 20:49 發佈
~大陸雞~ wrote:
小弟我前幾天出一場小...(恕刪)



板大 你好;


請問你有受傷嗎 ? 對方有受傷嗎 ? 有財損嗎 ? 對方有恐嚇你嗎 ?


又還沒訴訟 , 哪裡來的法官 ? 你有三聯單嗎 ?



我覺得你也真是的 , 什麼都沒講 , 又想問一堆問題 ; 別人要怎樣幫助你 ?
這不曉得會不會被判未禮讓行人...畢竟發生在台北 "市" ...而且台灣法律判決始終沒個準...

另外...她要精神賠償 ? 她哪裡有損失了 ?

是我的話要告就讓她告...如果告不成換我反告她誣告...

整件事情感覺問題應該不大...只是如果是我碰到這事...我也許會自己認栽了...不太會去追那位路人...

不過時速二十幾緊急煞車還會打滑...是不是後輪胎紋以經快平了 !?

是的話...換個輪胎吧...騎車上路會安全一些...
~大陸雞~ wrote:
小弟我前幾天出一場小...
交通大隊也有來畫圖作筆錄 ,說要等30天法官判決
(恕刪)


那叫做"交通事故初判表",不是法官判的,是交通隊判的。
通常是各打兩大板。
等30天去申請出來看看結果,才知道下一步怎麼走?

整個狀況是你自摔。
雙方都沒實際碰撞到,大概不好告。

這時候,你需要的是在投保強制險時,也為自己投保附加駕駛人傷害險。
起碼,自己受傷的部分有得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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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雞~ wrote:
說要等30天法官判決...(恕刪)


那不是法官判決,而是初步分析研判表。

你可以去申請調解委員會,先跟他談車損、醫療的部分。
請收集單據(修車估價單、醫院收據)。

時速是20幾,會煞到打滑嗎?

可以畫個圖上來給大家了解,會比較清楚。
回報大大我有撞傷手軸加腳紐到(全罩和手套都有代)也有去驗傷 她沒有受傷 不知道是不是訴訟 就是等30天才到誰對誰錯 有拿到一張道路交通當事人登記聯單,會打滑是因為有一些碎石頭 我已經很慢了~損失就是車殼右側都差傷想較她賠償爾以,恐嚇倒是沒有,只是他說要告我精神損失讓我怕怕的~畢竟我只是各學生 萬一她贏不是要賠她很多錢 他有可能在筆錄上說他有走斑馬線是我超速嗎?因為當時沒有人證 怕他說謊話!感謝各位的回應
~大陸雞~ wrote:
回報大大我有撞傷手軸...(恕刪)


那請你找人證、附近店家監視攝影機。

道路圖上會畫出,你與他的位置,你應該知道她的位置才對。

只要你沒有出言恐嚇OR造成她精神傷害,基本上她告不成的。

另外,初步分析研判表並不會說誰對誰錯,也不會有負擔比例。
只會說雙方過失。主因次因可以經由調解委員會調解。
~大陸雞~ wrote:
畢竟我只是各學生 萬一她贏不是要賠她很多錢 他有可能在筆錄上說他有走斑馬線是我超速嗎?..(恕刪)


精神賠償絕對不可能成立了 你可以放心了
這樣有報案三聯單的話,通常是和解,不和解就到委員會去調解
法院告你!!! 不懂的人嘴上說說而已
----------------------------------------------無聊改了一下 這樣比較好了解


某甲某天出一場小車禍,某甲當時行經中山北路綠燈將右轉,就減速右轉,時速20

轉彎過程突然從路邊跑出一位女性(以下簡稱乙)要過馬路,乙未行經斑馬線,離斑馬線約4公尺,為了不撞到乙某甲緊急煞車

結果某甲打滑倒車,乙見某甲摔車即加速衝過馬路想逃,某甲牽起車,檢查一下傷勢,即上前去追趕乙

把乙叫住,並報警,乙說某甲超速,警察到後, 交通大隊也有畫圖作筆錄,說要等30天法官判決,

那個女的說還要告我精神賠償 ,某甲知道會贏嗎 ?乙要告甲告的了嗎?

超速的事情應該不用太緊張...

當下有報警...警察會來拍照之類的...

時速二十幾打滑的刮地痕跡跟超速打滑的刮地痕跡相信有極大的不同...證據會說話的...

不過請您還是主動打電話去申請交通事故初步研析表...那是免費申請的...

表製作完畢會主動通知...您可選擇到離住家最近的交通隊去拿這張表格...

兩年前出了一次車禍才知道這東西的好處...



好奇的是樓主的案例...會不會到時候雙方的肇事主因都是 "應注意而未注意"...
~大陸雞~ wrote:
小弟我前幾天出一場小...(恕刪)



沒有撞擊點 這種案件幾乎等於"自摔"


因為你沒辦法證明對方害你摔車,
證據太難提出,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若你今天撞上去,根據信賴保護原則你還有機會勝訴,
可惜若你今天是"自摔"的話,對方就不需要賠償你車子的維修,頂多吃一張紅單而已...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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