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9/26)我與家人去逛了台中著名的一中商圈,我們一直覺得去那裏逛很方便,因為市政府在那兒規劃了一座停車場,使我們可以認真的shopping,振興台中的經濟。但今天我們19:27分取票進場停車,之後在22:25回到停車場取車,我們先算了一下時間大約是三個小時,所以準備了120元(假日一個小時40元)要付,結果我們在出口處排了一下隊,等到要出去時管理員說:「一共140元」,當場我們都嚇了一跳,不是一小時四十元嗎?什麼時後漲價了?還是管理員算數不好?我們又再一次確認金額,管理員回答:「你們超過三個小時了!要多半小時20元」我就問他:「時間超過多久?」他回答:「超過二分多鐘!」我很驚訝地問管理員說:「超過兩分多鐘也要算半個小時的錢喔?」管理員口氣很不屑地回答:「超過一分鐘,也要算半個小時。」我們當場傻眼,我們再次跟他確認超過一分鐘也要算半個小時嗎?他不悅地說:「這又不是我規定的,是政府規定的。」雖然覺得很不合理,但為了要回家,只好多付二十元,他才願意把閘門打開。
雖然二十元只是小錢,大家都付得起,但是第一:市政府真的有規定超過一分鐘就要收半個小時的費用嗎?若真的有此規定是否太不合理,我們取車時還沒超過時間,只是在出口處排隊才超過時間,那這樣對消費者來說不是太不公平了嗎?更何況連進場找車位的時間都要被計算在停車時間內,若要如此精確的計算,那麼是否應該把這些時間扣掉才合理呢?
第二,若無上述之規定,則是否管理員私自收下這些超過一兩分鐘的停車費,中飽私囊!?政府是否應該對這些停車場的管理員加強查核並做出懲處,畢竟一台二十元,一天累積下來可能也有數千元的不法收入。我們消費者就要平白被框嗎!?
有了這次經驗,我下次都不會去那裡停車了,因為那是黑心停車場,跟噁心的大陸貨一樣,雖然不用花很多錢,但是會傷心與傷身(氣到吐血)!
那收費標準一定是規定
那就只能配合付錢了
不然...收費員被抓到沒收足錢可能會被判瀆職罪吧
你如果去百貨公司停車
就算是你停車只超過整時又多那一秒鐘
它還是要跟你多收一小時的錢
除非你是停在私人停車場
而且收費員就是老闆
那你還可以盧盧看
所以你說那停車場會吃錢
我覺得版大有點小題大做
而且您把進場時間和出場時間都寫的很清楚
但不知....您所說的進場時間19:27是你看手錶上的時間 還是停車票卡的時間?
再來....你所說的出場時間22:25是你看手錶上的時間 還是現場停車場有顯示的時間?
小弟是認為
你寫的出場時間有些問題
畢竟...你未將票卡給收費員過卡機之前
怎有辦法可以確定你停車只停到22:25?
因不管如何
停車場卡機的時間是一直在持續走的
你從拿到停車卡的時間到要出停車場去刷卡的時間
那時間是準確的確定你停在該停車場所有的時間吧
你應該換的心態想想
你停超過三小時本來是要收160元的
沒想到超過2分鐘最後只多收半小時的錢
還比原本想的還省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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