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向各位版兄問好,小弟有一事提出請教。
小弟承租的住家門前停了一輛已經「三年沒有發動、沒有移動過」的機車,但有大牌,經瞭解為對面鄰居所有。
由於我們希望能夠清出這輛機車所長期佔據的空間,因此詢問鄰居能否移走該輛機車。
不過,鄰居斷然拒絕,因為他們主張,所停放處為「公用道路」。
我們分別和交通隊、環保局聯繫過,請教能否以廢棄車輛來處理,可是交通隊人員來貼過廢棄公告之後,鄰居馬上撕下,並且告知該輛機車正常使用中,不是廢棄車輛,所以公權力似乎只能做到這個程度。
事實上,這輛機車三年來「從未發動,從未移動」,相信現在也發動不了,但因為還有大牌,也有車主主張所有權,因此也不算是「廢棄車輛」,但卻長期佔用道路空間(其實是巷子裡,我家門口)所以交通隊人員似乎也不知道怎麼處理。
我們現在遇到的問題是:
一、機車已經沒有使用,不能發動,停放三年的時間。
二、機車有大牌,車主也主張該車輛的所有權,所以不能算是廢棄車輛。
三、車主主張公用道路人人可停,也不願意停回他們自家門前,不願移車。
以上的情況,應該可以如何處理?
我們之所以拖了三年時間,乃是因為最近房東隔出房間,有新房客遷入,停車空間已無法滿足,所以才會請鄰居將機車移走,想不到鬧得這麼不愉快。

請教諸位版兄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