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小弟發生了一起車禍, 開車與機車擦撞, 想請教大家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如下圖, 紅燈時我是藍車, 停在機車區後面, 前面沒有機車.
該機車應該停在我的左前側 (粉紅色), 我沒有注意到.
綠登時我往前移動, 突然看到左前方有機車閃過來,
我看到後就緊急煞車, 就碰到他了 (如下圖二).
(因為才剛起步, 兩方速度都很慢)
他和機車都跌倒, 有擦傷.
有位"熱心"的路人, 打110叫警察,
交警有做筆錄, 並說, 有受傷要送醫院檢查, 而且要送裁決.
(有移動現場, 也沒有畫粉筆或拍照)
雖然我覺得肇責應該主要是對方 (我是直行車).
對方當天也沒有說甚麼 (賠償或責罵)
不曉得接下來該怎麼做會比較好?
我明天要去保險公司辦出險, 我的車子應該是不用出險
(保險桿下方凹進去, 應該把他凹回來就ok)
但她受傷的部分, 我應該讓保險公司全權處理嗎?
他們會等肇責判定出來再做進一步處理嗎?
第一次車禍有人受傷, 不曉得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