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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路權很大...請各機慢車主要注意......

早上在公司翻閱了一下蘋果......
在A16版面裡有一篇頭條.......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947512/IssueID/20090917

上列網址引用自蘋果日報...........

有興趣的人去服用一下吧!!!

話說~長期失業想要賺外快的可以多加仿效.....
不過前題是不要去((快車道))..............

我個人是希望該車主可以繼續上訴....
((違規就是違規~怎麼還有區分快慢車道不同罰責.....不解))
所以交通部要推行的((路權))僅適用於汽車與行人......
因此所有機慢車主們都要多加留意!!!!
2009-09-17 10:4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行人路權
大陸之前就有發生過了

還專挑名車下手

因為比較有錢判賠的錢比較容易拿到
YA~~太棒了!!!以後沒事~~要走去慢車道玩耍~~換現金
說實在... 現在已經沒有快慢車道實質的分別意義...
且他是闖入"專用道"... 他們這樣解釋怪怪的...
反正公路現在搞的那麼複雜... 會這樣也不意外...
要知道每一次縫補也會遭遇穿刺的痛。
如果這樣判的話....那麼以後不需要畫斑馬線, 蓋天橋地下道了.....

很多交流道接市區道路的地段也常有這種舉廣告看板的人, 請大家千萬小心......
唉 ~~~ 可不可以強調有注意車前狀況 , 可是就還是撞到了 !!
該判決中是否有提到行人負擔多少比例的責任 ??
若沒有 ,
依這判決 ~~
以後行人可以走在慢車道上 , 機車也拿他沒辦法 ..
說不定機車騎士整天聽到 ~~ 有膽你撞看看 !!
就新聞中看是沒有說明該行人負擔比例多少...........
不過我很希望該車主能現身說法來01細說明情況..........
最好是再上訴~不過已經不可能了.....
因為該案已定讞
((不知有無提起非常上訴之可能????))
有沒有法律高手來解答一下????


不過我很認同斑馬線上行人最大條款............

(((交通規則裡我最欣賞這一條)))

希望大家不管開車騎車都該禮讓行人並注意安全...................

至於((((行人闖紅燈強行穿越斑馬線該不該讓))))不在這次討論範圍...............
就跟你說

台灣的"機車"專用道是專假的吧

要汽車專用道才有用啦

機車那有路權可言

以後汽車開到機車專用道被機車撞到

搞不好一樣判你機車未注意車況勒.

看來這個法官的觀念還停在大車撞小車永遠都是大車的錯.

而不是以路權來判

所以之前講到的什麼絕對路權到底怎麼分?

台北/ Steve Lee
台灣的((機車專用道))是真的..................

因為不取消((禁行機車))道~
所以台灣的機車騎士們只好每天繼續服用(((機車鑽用道)))

不得不佩服交通官員學者的遠見...........
嘖嘖嘖~~~~~~~~~~~~~~~
真好笑
內側車道撞到機車,就用信賴原則,都是機車的錯。
但外側車道撞到行人,就是未注意前方,還是機車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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