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上禮拜三晚上在市民大道往光復北路的路上,剛過敦化北路口,因為要閃一台路邊起步的計程車(他頭轉出來到大約市民大道一半的路上了),減速到30~40然後向左轉,結果後面有一台機車用很快的速度衝過來,但是好像是閃我沒閃好,擦撞到我一點點,然後失去控制又碰到旁邊的護欄,所以摔車了。
我則是沒事,我跟我後頭載的人都各被擦傷手跟腳而已,然後左側的車殼被撞破,但是並沒有倒地。他則是翻滾了幾圈,然後躺在地上很痛苦。我就先把機車移到路邊,然後過去看看他。我先把他扶到路旁坐下來,然後因為怕機車在路中間擋路,所以就去問了一下那位先生,需不需要把機車扶到路邊,他就說好,我就幫他把機車扶到路邊了。後來救護車來了,把他接走之後警察就來了,因為路人有報警,結果就跟警察到醫院做了筆錄。
問題來了,當時我問了記下那台計程車的車牌,現在最後整件事變得我好像是肇事者。
然後我的強制險也剛好過期,所以並沒有保險業者幫我負擔醫藥費。我自己知道,醫藥費我大概得自己出了。但是對方說修機車要9000多塊,我應該負擔嗎??
71160000 wrote:
後方來車未注意前車行...(恕刪)
真不虧是有經驗的大大,但是對方家長感覺堅持是因為我的關係
讓他兒子受傷,我就應該負全責,感覺好像是他小孩一點責任都沒有
而且那位家長竟然說警察也說我的疏失比較大,如果對方家長堅持我必須賠償全額
我是否就不該和解,要到調解庭去談了呢?
我不喜歡感覺自己沒錯卻被誣賴的感覺,這種心情很不好

在做自己有興趣的事時,一切煩惱都忘記了,只會想著怎麼做好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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