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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高速公路佔用內側車道

看到大家很多發文
似乎都把牠定義成烏龜車,也就是開很慢的車
而烏龜車又自圓其說道 難道要本車超速被照相嗎?
這種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狀況 已經變成一個結

我想要說一下 我覺得比較好的說法是
不管你的車速是否已經110up km/h的行徑在內側車道上
只要你的右側車道 是淨空的狀態 就請一定要回歸到一般車道上
因為 超車道 就是要給人超車的 不是站著茅坑不拉屎 即使你也很快
如果 右側車道 已經被佔用 也請你超過去 到空檔的地方 回歸普通車道上
如此定義 超車道 我想大家應該都可以互相理解的

這種討論 那些阿公阿婆的老一輩駕駛員應該都是看不到
也請大家幫忙宣傳一下
讓高速公路車流更順暢
2009-09-02 7:48 發佈
+1
法國就是這樣保持超車道淨空的。可是在台灣醬子做時我居然被人噪念:幹嘛常常換車道......
請大家用力宣導!!
以台灣人的駕駛公德心來說, 這大概會變成一篇徒勞無功的勸世文..

這個週末北高來回走了一趟, 發現會讓的就是會讓,
不會讓的, 即使你在超完車在他面前切回內線後(安全距離以上),
會發現他依舊怡然自得地在內線上,
以他自以為是的110慢慢前進...
更糟的是有些人連100都不到...

發現這以小貨車, 客貨車, 還有年約45歲以上的老人家駕駛居多...
而這群人通常不太可能上網來看論壇討論....

那天聽警廣的某位主持人聊到, 他自己在勸告家中長輩時,
長輩的回答是, 不喜歡車前有車擋道, 所以他才都走內線 (去擋人家),
老人家是很難去跟他溝通這樣的駕駛理論的..
咱們從01的人開始做起吧!!

其實會禮讓的,真的感覺比較有水準!!

不禮讓的就只是讓人e04在心裡!!



加油,台灣人!!
TSH wrote:
看到大家很多發文似乎...(恕刪)

別傻了~烏龜車就是烏龜車~怎麼發文都救不了烏龜車
大家來看看『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
標誌指示或公路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
置者,應依左列規定:
一、車輛行駛於同向二車道路段,除為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
得暫時利用內側車道超越前車外,不得行駛內側車道。但排氣
量超過一千立公分之小型車輛,得以最高速限於內側車道繼續行駛

二、汽車行駛於同向三車道路段,大型車與排氣量小於一千立方
公分或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為超越
同向之前車時得暫時利用中線車道超越前車,禁止行駛或變換車道行駛內側車道
   。排氣量超過一千立方公分及其行車速率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小型車輛
   ,可行駛中線車道,為超越同向之前車時,
得暫時利用內側車道超越前車

三、汽車行駛於同向四車道路段,大型車與排氣量小於
一千立方公分或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
車道,為超越同向之前車時,得暫時利用中外車道超越前車,
   禁止行駛或變換車道行駛中內車道或內側車道。排氣量超過一千立方公分及其
行車速率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小型車可行駛於中內車道,為超越
同向之前車時,得暫時利用內側車道超越前車

四、載重車、聯結車行駛於長陡坡之下坡路段,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
  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五、載重車、聯結車行駛於設有爬坡道之長陡坡路段,其時速低於最低速限時
  ,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爬坡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執行任務之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工程車及救濟車,必要時得不受車
  道使用之限制,但應依規定裝置明顯警示標識。

規則連結
哲田裕二 wrote:
咱們從01的人開始做...(恕刪)

這也是我所希望的.....01人占全國用車人比例雖不多..
但有宣導後少一個人佔用內車道.車會順暢很多..
上面J大說的也對....會讓的也是會讓.....
現在只希望佔用內車道只能少一點而已....
政府因該要大力宣導.強力取締才行....
樓上這個第八條是多年前的舊版法規
現在的版本不是這樣寫, 所以造就了內線烏龜現象
聽說即將實施的最新版做了修正

不過我還是覺得舊版本最棒
把所有狀況規定的一清二楚
建議就是罰吧

根本就不用勸導

內車道本來就是超車道
Natalie2009 wrote:
法國就是這樣保持超車道淨空的。可是在台灣醬子做時我居然被人噪念:幹嘛常常換車道...... (恕刪)




其實說這麼多,就是因為"懶"
安全帽當初也宣傳很久,就是沒人會動,理由也是一堆;
後來罰錢了,大家才開始動、才開始戴。

所以,按照民族性,請國家來拍照、鑑定吧~!
過慢,送你一張愛車沙龍照 & 強制救災捐款費用單一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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