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
是不是有一條規定是說,在違規、測速照相機前不知道幾公尺都要放置警示標語??
我印象中有這條規定...好像是考那一次的駕照的時候聽到的
如果我記錯了沒有這條的話,那本篇就此打住...請砲轟我沒常識..然後就不用再浪費大家力氣繼續討論下去了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
那假設,
今天被一隻前方至少500公尺都沒有任何警示標語的測速照相拍到,這樣子有辦法申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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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是,我超速沒錯....但是今天的情況是
在工業區的路上,三線道...沒人沒房子沒車...
我騎到一半突然眼前一閃,當下的反應是"我被拍照了!?"
於是乎直覺的往時速表上一看..."60過了但不到70"
大家的表應該都有一點開心吧...所以實際上應該會比表上看到的還要低一點
於是我就到路口迴轉.....往回騎..............
我是看到了照相機沒錯...但是繼續騎下去直到路口為止完全沒有半根標示
也沒有任何說明那個地方的限速什麼的
所以我就又再路口迴轉了一次,在順著原路繼續騎....
一直騎,直到過了照相機後.....又再繼續直行一段路約200公尺後,我在地上看到"限速50"............
在那個地方超速是事實....但是沒有任何警告標語也是真的...
所以想請問這樣子如果到時候罰單寄來了是否成立?可否申訴呢??
請各位無敵鐵金剛們要鞭的話請盡量鞭
但是也請解開我的疑惑....感恩魯力
mrmickeyi3 wrote:
今天被一隻前方至少500公尺都沒有任何警示標語的測速照相拍到,這樣子有辦法申訴嗎??
如果是移動式...
應該會放....放在草叢裡也算.....沒看到不是他們的問題
參考這個....前天討論
昨天就有熱血青年....被國家認證
(沿路超車...然後就閃很大)
前天討論
沒有標示限速的道路一律是50KM/H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九十三條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標誌或標線者
,應依左列規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0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
行車分向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
道,時速不得超過四0公里。
二、行經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泥濘或積水
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道路修理地段或行近工
廠、學校、醫院、車站、會堂、娛樂、展覽、競技
等公共場所出、入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或因雨
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時,均應減速慢
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及工程救險車執行任務時,得
不受前項行車速度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
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
樓主時速超過60 當然會被拍照拉
想當初在陽明山也被拍了一張6X的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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