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點是光復橋板橋往台北方向上橋的路段
目前狀況跟照片不一樣的是路寬因為施工只剩下一半
因此紫色的是現在實際的中央分隔線
時間是8/27早上近十點的時候
我騎車往上橋方向
前方有一個阿姨襯衫飄啊飄的
當我經過他旁邊的時候
一方面是他衣服剛好飄比較高
當然我也沒有把距離拉得很開
他的襯衫就勾到了我的前煞
突然前煞做動加上龍頭有被帶到
我就失控了左右大幅度的晃動
但因為速度並不是很快
我也出腳往地上撐了一下因此人沒事
但不知道甚麼時候我的左後方跟上了一台車
應該是我大晃動的時候車尾碰到了他的車頭
讓他出了車禍
我緊急煞停之後把車停好
就趕到車主旁邊
當時車主已經站起來了並且開始檢視自己的傷勢
我也馬上關心並且幫他把機車牽到不會擋路的地方
稍微關心一下後決定交換電話我請車主先去看醫生
(此時車主有舉右手表示疼痛,有明顯外傷)
我說下班後會再去找他
並再次提醒他要去看醫生
車主也同意的離開了
我到公司後就馬上給了他電話
車主表示他現在在萬華的XX醫院
並表示看怎樣在跟我聯絡
到了下午約兩點半
車主的朋友撥電話過來表示車主右手大拇指韌帶斷裂需要開刀
然後人在另一個OO醫院的某病房
我下班後趕到醫院去
手術剛好再進行當中
車主的母親也在場我們小聊了一下
車主目前大約40歲從事機車快遞的工作
並有一個大陸新娘還育有一女
目前經濟主要都是靠該車主
就道義上來說我當然是盡我所能幫忙
只是半工半讀的我也不那麼寬裕
不過醫藥費甚麼的我覺得我應該盡一份心力
畢竟醫生表示手要固定6周
復健又要4~6周
我也跟車主母親表示明天一大早會在過去探視
並且看車主是不是有甚麼保險之類的
想請問一下各位就法律或刑事層面上
我是不是有"一定"要付怎麼樣的責任呢
因為其實當下互相關心一下後就決定各自先離開了也沒有請警察過來
這樣是不是不太好
整個覺得很過意不去但好好想想我也是受害者啊
只是我比較幸運有救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