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收到簡易庭開庭通知書...其文字意義為何

日前因為車禍.肇事者.避不聯絡.只好至簡易庭提起訴訟

今日收到開庭通知.但其中有備註一欄.不懂其法律上的文字意義..

是否先進前輩們.可以予以解惑..謝謝.


應於庭期前二十日提出被告(相對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應提出所用證物原本.



請求金額之計算式與計算依據.請求金額明細表(應分項列明).行車執照.車損照片.



分列小計工資與零件明細之估價單與統一發票.並計算折舊.



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本院得逕為一造辯論判決.






想請教.應於庭期前二十日提出被告(相對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這是什麼意思呢?是要我去申請肇事者的戶籍謄本嗎?

另車損照片.現場我個人無照像記錄.但警察至現場時有照像.這部分是我要自行至警局調閱嗎.還是法院會
向警局調閱呢.事發過後.我依法律規定日期.要申請現場事故圖.承辦警員竟說不能給.(該警員還上來01看)
這樣我並無車禍的現場圖或是照片.這部分開庭時是否會有影響呢?

另外我知道車子年限好像超過幾年(不確定)就會被判定沒有價值.只能就工資部分提出賠償
所以這部分我只能提出維修的單據明細以及統一發票.是這樣嗎?
2009-08-19 14:45 發佈
第一個是:叫你拿著法院公文到戶政事務所,申請對方的最新戶謄記得(記事勿省略)
去辦理的時候,記得帶個人身份証、印章。
第二個是:叫你提出要求對方賠償的金額,其計算方式,如:修理費、租車費等....
行車執照,車子受損的照片(拿著法院公文去向員警要),他不給的話,
請他說明原因,並向他表示,會轉告法官,他不給的原因。看他還給不給?
車子還沒修的話,再補拍幾張照片,做後補吧
第三個:折舊?要是對方的錯,就是要求他全額賠償呀,折什麼呀?又不是要賣車

第四個:就是叫你一定要出庭表示意見,不然的話,法院會只聽到對方的發言,
可能會對你的權利受損。

PS:租車費是指車子維修期間,你的代步工具,如果是用租的話,記得向車行要租賃證明、發票
一樣可以向對方要求賠償。

以上是小弟淺見,不對的地方,請各位大大指教。

樓主加油
lung168kimo wrote:
第一個是:叫你拿著法...(恕刪)


真的是謝謝您的意見....
我知道車禍車損部分好像是會有因為年限而折舊的問題.但不是很清楚..
不知道 向法官訴求 材料應以折舊方式計算費用,但該車性能及修復後所生的交換價值並不會因為修復所用的零件及材料更新,而使該車輛的價值提升,僅是回復車禍前的原來安全狀況而已。
的論點是否會被接受...
有時台灣法律還是感覺有點奇妙

也謝謝您的加油.....

請求金額之計算式與計算依據
這是要你把你請求的金額計算的方法跟依據寫出來給法官看,這樣他才知道你請求金額是怎麼來的,合不合理。

行車執照.車損照片
法官要看你是不是車輛所有人,還要你提供出車輛受損的照片,才知道壞哪邊,跟估價單上修理的地方是否相同。

分列小計工資與零件明細之估價單與統一發票.並計算折舊.
法官要你把估價單上面的拆裝工資,塗裝工資,跟零件金額計算出來,然後還要附上你修車的發票。

並且要計算折舊<--- 這邊的折舊是指零件換新的部分。
一年要折舊千分之三百六十九,也就是說,如果你零件更換金額是10000元
你的車是96.08.01購買的車子,你於98.08.01被撞到,車輛使用了兩年
算法如下 :

10000-(10000X0.369)=6310元 (第一年)
6310-(6310X0.369) = 3981 (第二年 )
逐年折下去.. 最壞情況是一成..五年車以上你就只能拿回一成約1000元

3981 + 拆裝工資 + 塗裝工資 = 你的車輛維修費用 (法官會判給你的修車費)

通常第一庭會是調解庭, 如果你的起訴狀地址正確,對方沒來,連續兩次合法送達未到才會到法官那邊判

如果地址不正確,他會看你申請對方的戶籍謄本上的地址,再送達一次。

有不懂再問吧。

我的部落格 http://blog.xuite.net/knocks/0803
賠償問題....
能拿出多少單據就算多少!
即便拿出厚厚一堆維修單據,法官還是會試算再加上攤提折舊(砍價),最後就是你能獲得的賠償金(修車費用)!
如果有受傷進行刑事傷害訴訟(民事賠償),這個才能獲得較多賠償金,因為"傷者"最大!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Knocks wrote:
請求金額之計算式與計...(恕刪)


Knocks大..
謝謝您的指點..
通知書上要我申請對方戶籍謄本.但我只有對方姓名.其住所戶籍資料.一無所知.
請問該如何申請呢?是到當初報案的警察局嗎?
當初承辦警員連事故圖都說不能給我...實在搞不懂是何原因..
另外相片也是只有到場警察有照像.這部分是否可以至警局申請呢??
謝謝大家的幫忙回復..
通知書上要我申請對方戶籍謄本.但我只有對方姓名.其住所戶籍資料.一無所知.
請問該如何申請呢?是到當初報案的警察局嗎?
=>拿著你的開庭通知書
去離你最近的戶政事務所辦理即可
因為全國的戶政都有連線
若對方的名字太菜市場
戶政人員基於保護隱私
才會跟你要身分證字號...
當初承辦警員連事故圖都說不能給我...實在搞不懂是何原因..
另外相片也是只有到場警察有照像.這部分是否可以至警局申請呢??
=>一般法院都會依職權向警察調閱車禍報告...
連保險公司都可以調閱了
你是當事人應該沒有問題
不過應該只能影印而已...

如果還有什麼問題
就打電話問承辦書記官
避免開庭被法官唸 XD
通知書上要我申請對方戶籍謄本.但我只有對方姓名.其住所戶籍資料.一無所知.
你可以看一下交通事故登記聯單,上面應該有電話可以打,問一下負責的交通隊要怎麼申請對方的ID

你要告對方應該已經有地址了,如果被告的地址不是他的戶籍地,戶政人員會跟你說調不到。
有ID就可以準確的查到戶籍地。

或者是問一下書記官,能否去閱卷,因為通常法官都會依職權把交通事故的資料調一份到法院
裡面可以看到當初警方製作的資料,也就可以看到對方的ID,跟現場圖,現場照片。


最後,也可以賴皮看看,第一庭調解庭去碰碰運氣,看對方有沒有來。有來就調解看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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