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宣導酒後不開車已經很多年了即使是重罰也無法完全抑止這種醉鬼王八蛋酒後駕車是知法犯法 , 受害者可能是任何人 , 開車的騎車的走路的及你我 , 都有可能是受害者看樣子大陸做了一個很好的示範台灣最好跟進
請問版大的判決新聞是從何而來?我搜索了一下,似乎還沒有確切的最終判決結果出來。另外,事故是發生在南京,南京6-30事件,而不是成都。再者,這起事件的定性已經于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件不同,肇事者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而被逮捕的。相比而言,可以參考杭州“富家子飆車撞死人”這一案件,雖然不是酒駕,但網絡上拿這兩起案件來對比的非常多,判決也是天上地下的差別。所以我覺得,如果被判死刑,那是因為犯罪性質的問題。
你可以去找一下"孫偉銘"的事件, google是很好用的, 目前是只有一審(7/22號)但是這個判決算是前所未有的. 而且案件發生地跟審判地也都是四川成都.至於南京的那個肇事者是張明寶, 兩件事情不同喔..雖然我是覺得這個判決很合理 , 但是杭州那個車禍就很明顯的被"操縱"過之前是傳出有替身, 後來又是只判3年....有錢人家的小孩就是比普通人家的小孩命值錢些
iamblue3 wrote:你可以去找一下"孫偉...(恕刪) 大陸酒后駕駛,屬于違法,但是否犯罪要依照后果認定。當然,酒后駕車撞死人是100%犯罪。同事適合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犯罪,會有庭外和解和廳內負擔民事、刑事責任兩種結果,庭外和解的前提是,受害者家屬提出庭外和解費用。而你說的那個判三年的是,死者的父母要求了113萬(550萬新臺幣)的民事責任。同事要求肇事司機負擔刑事責任。但該司機只是超速駕駛,并未酒后駕駛,危害公共安全罪不成立。如果司機家屬不能滿足受害者父母要求,這樣宣判就比較嚴厲了,大陸司法2000年改革后,本著照顧受害者遺孀、遺孤、親屬的前提,不造成二次傷害或者后續生活困難。先行進行民事賠償,在進行刑事處罰,如果家屬不要求民事負擔,則刑事處罰相對較嚴格。這是大陸的司法認定。不知道臺灣是否也這樣?
喝酒本來就不該上路誰管你千杯不醉,還是一滴就暈規定已經這麼多年了還是有人要犯~個人認為~造成他人死亡判死刑剛剛好而已~管你家中有無妻小~那酒醉在路上時有沒有想到別人家的妻小~PS:路上小黃很多~跟酒錢比起來九牛一毛而已
orgichen wrote:酒駕一查獲不管有沒有...(恕刪) 回歸警界生態~執勤->抓到酒駕->帶回警局->花兩三個小時書寫公文(已過執勤時間)十個警察有九個九不想寫(除非喝酒的鬧很大)還有高層的策略很奇怪最近晚上去晃都沒看到警察執勤(之前很勤勞)問了義警朋友~他說上面說數字(酒駕)怎麼這麼難看現在就冷處理~不抓數字就好看了 XD剩下酒駕出車禍的數據PS:台灣的警察~真是可憐阿~只是個傀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