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交通事故肇責~有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先概述一下,我方為A車,於337巷欲往新屋方向行駛,

B車為醫療電動車,靠內側往楊梅方向行駛,

碰撞後B車倒地,雙方無財損。

目前是B車駕駛有住院六天(五天有24H看護),因為右腳小指有裂傷,約一公分

已經出院,目前要求醫療 + 精神賠償 12萬(對方為小兒麻痺患者、無業),

醫療三萬,精神賠償每日五百(60天),其餘維修車輛費用(對方要求的)。

想請教各位先進或有相關、類似經驗的大大們

肇責比例大概 ?? 因為我方明顯為轉彎車、且碰撞點在車頭,

或者建議A車須負全責,全額給付12萬

但是因為對方為醫療電動車,不知這方面是否有責任或路權,

未靠外側行駛,這方面是否有過失呢?

附上事故現場圖,請大家給點意見

謝謝各位大大嚕!!

請教交通事故肇責~有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2009-07-22 12:26 發佈
bryanlupin wrote:
先概述一下,我方為A...(恕刪)


法律我不懂~
不過看了很多01上面的!!

好像台灣法律很多都有"道義賠償"......
X逼的爛法律!!
bryanlupin wrote:
先概述一下,我方為A...(恕刪)


第一次看到有人索取精神賠償是算天數的

建議您申請鑑定.
基本上...就碰撞圖來看
因為您是支道車..
所以..就路權上來講..
您是要負大部分的責任(甚至全責)

至於B車的責任...
如您所說的...醫療用車...應該是沒掛牌...屬慢車
既是慢車..就應靠道路外側行駛
但這部分...是不是影響肇事責任..
建議交由鑑定單位處理

賠償..就請找公正第三人或單位協調~
按現行認定來看
電動代步車歸列「行人活動」輔助器材,應使用於非道路範圍 依交通法規規定不得上路 行駛於道路
電動代步車上路發生事故時 本身即需負一定程度之肇事責任
因此樓主可以據此要求降低需賠償之金額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4/new/oct/1/today-life3.htm
http://blog.udn.com/500changhua/2816662
感謝各位網友的建議

請問有人可以大概提供一下經驗上的肇責比例嗎?

讓心裡大概有個底,
如同前面網友所說,若您不幸碰到那種"應注意未注意"的法官,那就慘了,不過支線車一定是要負擔一定比例的責任。

對方您可試著詢問看看關於此類無牌照的車輛是否可以上路、有無路權、該人是否無駕駛能力(可能對方有身心障礙,代表無法應付交通突發狀況),這些都可以讓您的責任比例降低。

不過,出巷口死角還是要小心一點。
聽的懂人話的主管才是好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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